新加坡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在尋求對新加坡的金融機構(FI)提出新的要求,以改善控制並促進對市場濫用案件的調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在星期一(2019年8月5日)發布的一份諮詢文件中引用了一項諮詢文件,即沒有信息和與檢索擁有或控制交易帳戶的個人信息有關的延誤,這阻礙了對市場濫用行為的調查。此外,MAS補充說,這些挑戰因技術,越來越多的跨境交易以及檢測和阻止經紀公司濫用市場的控制措施不足而加劇。

建議的措施包括引入客戶識別規則,旨在減輕識別以外國中介機構名義持有的綜合帳戶中執行的訂單和交易(O&Ts)的最終受益所有人(UBO)的挑戰。

根據該規則,金融機構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或其他執法機構提供有關UBO的信息。

如果金融機構的客戶不希望向FI金融機構公開底層客戶的身份,則可以將這些信息直接提供給請求執法機構。
目前,經紀人協助的O&Ts的通信記錄通常不會被金融機構記錄或保留,特別是如果通過行動電話等個人設備進行通信。
因此,建議金融機構在其交易代表和指導客戶帳戶中任何資本市場產品的運營和維護人員之間記錄所有通信 - 包括通過個人設備進行的通信。即使通信沒有導致交易,也應該執行此操作。這些記錄需要保存五年。
隨著近年來移動自導交易變得越來越流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還提出引入客戶端設備識別,金融機構需要通過移動交易應用程式記錄O&Ts的設備ID。設備ID是在設備上安裝移動應用程式時生成的唯一字母數字標識符。
目前,許多金融機構允許以現金和/或第三方支付交易帳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指出,雖然存在進行此類交易的合法理由,但「市場濫用案例表明,打算隱藏一系列非法交易活動的個人經常利用FI的帳戶資金做法和政策」。
因此,金管局建議金融機構必須維持一個集中的電子登記冊,將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第三方收到的所有款項存入其客戶帳戶。必須根據要求為MAS或其他執法機構製作記錄登記冊。
擬議的要求將在新的「控制市場濫用管制通知」中列出,適用於新加坡的許可和免稅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承擔了資本市場產品交易的受監管活動。擬議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後生效。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邀請所有金融機構和公眾發表意見的諮詢期將於9月5日結束。
另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新加坡交易所條例發布了一份指南,以協助經紀人進行貿易監管業務的最佳實踐。
貿易監督的指導原則包括強有力的高級管理層監督,具有良好的檢測機制和評估框架,擁有足夠的貿易監督資源,適當的記錄保存和質量保證框架,並就潛在的市場不當行為進行迅速和保密的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