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為了保障婚姻中的女性權益,《婦女憲章》中還有多條無條件庇佑女性的條文,比如離婚後的贍養費用。
在新加坡,如果發生離婚的情況,不管女方是否有工作,男方都有義務向女方支付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為止(除非相當罕見的特殊情況)。但是女方不需要給男方支付贍養費,即使她比男方更富裕。
當然,有義務不代表必須這樣做,如果女方不要求的話,男方也可以不支付贍養費。

此外,如果雙方未能就此達成一致,在做出判決時,法官還會把這些因素納入財產分割、女方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用的考慮因素:
雙方的經濟能力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非常富有的前夫可能比非常貧窮的前妻支付更多的子女撫養費。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擁有高薪職業的非常富有的前妻,其所分得的財產很可能低於沒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家庭主婦。

婚姻雙方共同的生活水平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過著什麼樣的生活,離婚後前夫支付的贍養費,也要保證她的生活質量不會下降。
雙方年齡
如果前妻年齡較大,法院更有可能要求更高的贍養費。

婚姻期限
婚姻時間越長,前妻獲得婚姻財產份額可能越大,因為各種貢獻通常比較大(直接的或間接的,經濟的或非經濟的)。
同理,結婚時間短,又沒有孩子,女方不太可能獲得太多財產補償。

因此,對於很多人來說,在新加坡離婚是一件相當繁瑣又「費錢」的事,很多人是能免則免。
據統計,新加坡以離婚收場的婚姻,持續時間平均為10.3年,這在大多國家都「高得可怕」。

當然,如此規定也造就了一些「人間悲劇」。
在感情徹底破裂後,夫妻雙方有可能為了繞過「三年分居」規定儘快離婚,不得不在法官面前指出對方在婚姻中存在的過錯。
結果,場面變成了互相揭短,吵得面紅耳赤無法和平解決。這對他們和子女來說都是極大傷害。

於是,2022年新加坡婦女憲章(修正)法案三讀通過,已對離婚達成共識的夫妻,今後能以「雙方同意婚姻破裂至無法挽回」為理由,讓他們用較和睦方式結束婚姻。
婚姻非兒戲,不能隨心所欲想結就結,想離就離。或許,這正是新加坡立法者設立高昂的離婚成本的初衷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