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電子煙在新加坡被全面禁止後,如今恐「借屍還魂」,以「營養煙」之名在社媒打廣告售賣,目前已有一人因在公眾場合使用這類霧化器,被衛生科學局攔阻和罰款。
隨著新加坡政府打擊電子煙的力度升級,依託咪酯已在本月1日正式歸類為C級毒品,無論是吸食電子煙或含有依託咪酯的「喪屍煙彈」,刑罰都將加重,二度重犯的電子煙吸食者也會被提控。
但近日網上出現名為「營養煙」(Vitamin Diffuser)的新型產品,賣家將電子霧化器包裝成的健康替代品,外形與電子煙類似,同為棒狀的霧化器疑是電子煙「借屍還魂」的新趨勢。
據《新明日報》查詢,網上對於此類產品有多種叫法,包括「營養煙」、「維他命煙棒」、「吸入式電子能量棒」等,它由霧化器、鋰電池和成分藥物匣組成。一支「營養煙」的售價約30到40元,「營養彈」則介於4元到6元。
賣家普遍稱產品「不含尼古丁,焦油等有毒物質,只含純植物的維生素和營養成分」,而輕便造型方便使用者隨時補充「維他命」,是代替香煙的營養產品。
《海峽時報》報道,在社媒網紅的推廣下,這一新趨勢已在英國、澳洲和美國等地逐漸興起。研究人員指出,這類所謂「健康電子煙」的營銷手段,屬誤導性電子煙廣告的新形態。
文中也指出,上個月19日,衛生科學局執法人員在國家法院外發現一名男子正在使用「營養煙」,當場將其攔下。該男子在承認持有仿冒煙草產品後被罰款。
持仿冒煙草產品
35歲男子被罰款
衛生科學局發言人回復《新明日報》證實,35歲男子涉案被罰款。
衛生科學局指出:「雖然該物品並非電子煙,但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購買、使用及持有仿冒煙草產品同樣違法。」
當局補充道:「這類產品模仿吸煙行為,因此被禁止。雖然設備看似無害,但年輕人或容易被誤導。除了目前已知與長期的健康風險,這類產品還可能成為民眾嘗試香煙甚至硬性毒品的途徑。」
根據法律,凡被發現購買、使用或持有仿冒煙草產品者,可被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
當局目前正在加大力度打擊電子煙,新加坡的電子煙禁令也涵蓋任何可將溶液霧化並供吸入的電子裝置。
成年初犯者罰700元
根據法令,18歲以下吸食電子煙初犯者的銷案罰款額為500元,18歲及以上初犯者則為700元。同時,初犯者將在毒藥法令下,接受最多半年的康復治療。若再犯,第一次重犯者將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強制監督半年,包括接受藥物檢測和康復治療,若未完成康復治療也將被提控。
第二次或以上重犯者刑罰更重,16歲以下者將在濫用毒品法令下,接受強制監督長達12個月,期間須接受藥物檢測。16歲或以上者則會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送入戒毒所接受康復治療項目,之後接受12個月的藥物檢測和監督。
進口依託咪酯者將在濫用毒品法令下被控,最低刑罰是坐牢3年和打鞭5下,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20年和打鞭15下。銷售或分銷依託咪酯者,在濫用毒品法令下的最低刑罰是坐牢2年和打鞭2下,最高刑罰為坐牢長達10年和打鞭5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