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客變卜基非法收注 3個月內賺6000元

2026/03/23   •   327閱
賭客搖身一變成非法收注中間人,三個月賺取超六千元佣金,卻因代客網絡下注被判處兩個月監禁與罰款。本案揭示小人物如何在賭博灰色地帶中鋌而走險,從普通賭客蛻變為『卜基』,卻難逃法律制裁。背後隱藏的網絡賭局與前科記錄,更凸顯改過自新與犯罪風險的博弈,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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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世軒。(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賭客變卜基,為幕後老闆非法收注後再代為在網站非法下注,在3個月內賺超過6000元,結果被判坐牢兩個月和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世軒(譯音,37歲)承認一項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1月收到非法萬字票下注的廣告簡訊。被告回復簡訊後,開始通過網路下注。

一個月後,非法收注的經營者想聘請被告當卜基收注,並答應他可以抽取賭客下注額的10%當作佣金,賭客若中獎,他也可抽獎金其中的5%當佣金,被告因此同意。

被告在3月拿到了下注網站的帳號和密碼,能夠自行登入網站。當時帳號內還有2萬元的額度。被告隨後開始向兩名友人收注。

有朋友想要下注時,會先通知被告他們想下注的號碼,由被告登入網站下注。被告之後才通知朋友要支付的賭金,以及安排見面取款,再把錢交給非法收注者的跑腿。

被告從去年3月到5月28日,一直當中間人,每個月賺約2000元,這期間共入袋至少6127元6角4分。

被告在5月28日被逮捕。

求情稱無證據顯示 涉組織性犯罪

律師說,被告雖有前科,但他也有去工作,當個好公民。

控方說,被告涉及有組織的犯罪活動,且是在網上下注,難以偵查。另外,被告曾在2007年觸犯公共賭館法令,當時被判12個月緩刑,其他前科還包括2008年犯下搶劫和2019年犯下酒駕罪行。控方因此要求法官,判處他3到4個月的監禁和罰款。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年輕時犯下較嚴重的罪行,但後來在2019年創業經營收債公司;此外,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涉及組織性犯罪,涉案的就只有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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