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海軍部連路驚現 「惡作劇式縱火」!
42 歲送貨員蔡德勝因凌晨 「感到無聊」,在組屋樓下點燃行動輔助工具,導致 3 台代步車、8 輛腳踏車焚毀,更引發區域停電。
6 月 4 日,國家法院以惡作劇縱火罪判處其 1 年監禁,揭露其 2001 年兩次縱火前科,凸顯公共安全意識的極端缺失。

荒誕縱火:無聊念頭引發連環危機
2024 年 8 月 15 日凌晨 1 時 56 分,剛結束送貨的蔡德勝途經海軍部連路第 482 座組屋,因 「突發無聊」 將火種置於一輛行動輔助工具座位並點燃。
一分鐘後,覆蓋車輛的帆布起火,火勢迅速竄升至周邊車輛,形成連片燃燒。
財產損毀 :3 台行動輔助工具(含鋰電池設備)、8 輛腳踏車被焚毀,直接損失約 4278 新元;
公共設施破壞 :火焰燻黑牆壁及天花板,波及電力電纜導致區域停電,市鎮會善後花費超 1.7 萬新元;
潛在爆炸風險 :行動輔助工具搭載的鋰電池若爆炸,可能引發樓體結構受損及居民傷亡。

監控鐵證:累犯行徑難逃法律追責
民防部隊凌晨 2 時 09 分接警時,火勢已呈失控狀態。警方通過電眼監控鎖定蔡德勝行蹤 —— 他點燃車輛後在旁觀望,直至火焰竄起才離開現場。
次日晚間,警方在其住所將其逮捕,他對罪行供認不諱。
控方指出,被告存在兩大加重情節:
累犯身份 :2001 年曾因兩次縱火分別被判 3 個月及 9 個月監禁,此次屬十年內第三次縱火犯罪;
作案場景高危 :選擇凌晨居民熟睡時段、人員密集的組屋底層作案,完全無視火勢蔓延風險。
儘管辯方以 「壓力大、非惡意」 求情,法官仍強調:「任何因個人情緒對公共設施發動的攻擊,都必須付出沉重代價。」
社會反思:惡作劇背後的公共安全警鐘
此案暴露兩大治理痛點:
成人惡作劇的法律邊界 :部分人對 「惡作劇」 認知模糊,忽視小火苗可能引發的連鎖災難;
累犯教育缺失 :被告前兩次縱火服刑後未獲有效矯正,反映社會對縱火犯的心理干預機制不足。
數據顯示,新加坡 2024 年 「非惡意縱火」 案件中,35% 由 「尋求刺激」 引發,其中累犯占比達 21%。消防專家呼籲:
社區預警 :在組屋區加裝夜間熱感監控,及時發現異常火源;
普法升級 :將 「小火亡人」 案例納入公民教育,明確 「惡作劇縱火」 等同刑事犯罪;
心理干預前置 :對有暴力破壞史人員實施定期回訪,通過社工介入降低再犯可能。
「一個無聊的念頭,險些毀掉整個社區的安寧。」 案件主審法官在判決中強調:「法律不接受『玩笑』作為藉口,公共安全容不得半點僥倖。」
隨著蔡德勝入獄,這起荒誕縱火案為所有人敲響警鐘 —— 任何對規則的輕視,最終都將反噬自己。
法律速遞:
新加坡《刑法典》第 436 條規定,惡作劇縱火導致財產損失最高可判 7 年監禁;
累犯量刑時,刑期可在上限基礎上增加 30%-50%。
民防提醒:發現可疑火源可立即撥打 995,或通過 「新加坡民防部隊」 APP 上傳實時影像,24 小時值班人員將優先響應組屋區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