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閥通過港英時代的權錢交易、錢錢聯姻,特許與股權,控制了金融系統、公共事業系統,以及大部分的商業領域。人們的工作機會、水、電、交通、住房、藥物、醫療和金融服務,以及日常必需品(零售),都是財閥的生意範圍。 單個資本也許不能控制全部,但只要是有持續、穩定的收益的領域,幾乎都籠罩在某個資本的身影之下。而這樣的資本屈指可數,這少數人的身份都是一致的——財閥。
一個普通人,很可能是這樣生活的:他在財閥的企業工作,工資存入財閥控制和占股的銀行,用於購買或租住財閥建造的房屋、水、電以及交通服務,生活物資從財閥經營的零售超市採辦,生病了到財閥經營的藥房買藥。甚至連居住地周邊的商業生態,也是按照財閥的利益設計的——比如你需要過馬路,天橋會直接把你送進一個商場。

遠離香港市區的天水圍,是一個巨大而密集的公屋群。財閥占據了中間的核心土地,建造了私人住宅區嘉湖山莊,環繞嘉湖山莊的公屋是與之隔絕的,住公屋的窮人不允許進入富裕者的區域。 嘉湖山莊內居住的富裕階層是有消費力的,但內部商業直接由地產商包辦,窮人無法獲得他們的「涓滴」。港英政府與地產商還訂立過一份不公開的約定,限制公屋社區的商業設施規模,以保證嘉湖山莊內商業設施的收益。
所以,偌大的天水圍幾乎沒有什麼沿街商鋪,如果一個住公屋的人想要做一點生活配套的小生意,合法的形式是去一個由地產勢力控制的叫「領匯商場」的地方租用商鋪。
昂貴的租金阻擋了窮人,連鎖店更容易占領機會,而連鎖店的所有者經常又指向財閥。窮人只能忍受數小時通勤,去市區打工,並且把收入花在財閥經營的交通、零售的生意上。因為民生艱難,這裡淪為一個罪案尤其是滅門案多發的「罪惡之城」。

香港是自由港,經濟自由帶來社會自由,因此也是一個自由社會。堅強的社會商業結構,是由行政特許和其他上層利益交易形成的。換句話說,這種市場自由是以市場不自由為基礎的。 資金的進出自由是香港繁榮的重要制度後盾,因而這是自由最根本的內容,由此李兆基可以早早地在美國買進數萬套房子,李嘉誠可以迅速把投資轉移到英國。 但如果一個人沒有如此巨量資金,這種自由與之何干?
財閥控制,是過去幾十年來香港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這種除了那些他們不感興趣的辛苦、利薄的行業之外滲透到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控制,造成了「國家(政府)的讓渡」,政府能力被弱化,必須看他們的臉色。
英國人在香港回歸前開始突擊作業,推動香港「民主自治」,一方面創造渠道讓財閥勢力得以直接進入或在幕後操控權力,另一方面則是此時已經不用對香港社會負責任,為了自身利益進一步建造一個弱勢政府。

作為現代民主最早的實踐者的英國,太了解民主的實現條件了。基本條件就是要有一個強大的政府,能夠維持制度運轉所必須的秩序。沒有秩序,民主就意味著混亂,所以我們會發現,民主運作良好的國家,相同點是有充足的財力,能夠維持從軍隊、警察到監獄的一整套強大的暴力機關,讓民主不會脫軌。
深諳此道的英國,在離開前卻是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削弱政府,一方面推進「民主」。那麼,當共識被拋棄時,誰來捍衛秩序和法治?
不一樣的新加坡
自由市場必然帶來財富的集中,平衡的手段就是強大的政府干預。
強大的政府,可以通過徵收累進稅、公共支出對弱勢人群進行轉移支付。但富豪們熱愛香港的重要原因,是這裡低稅,他們的大部分收入都通過金融工具或其他避稅手段轉化為免稅收入。這讓政府的經濟實力非常有限。
近在咫尺的對比就是新加坡。它和香港一樣是一個城市社會,但李光耀建立的強勢政府,給人民提供房屋、醫療、教育、交通等優質且相對公平的保障,讓財閥無法生存,更不能挾持政府。這就會讓人們的負債感下降。

如果一個社會被財閥影響或控制,普通人的負債感——一睜眼就要急切地去尋找貨幣的身不由己感,就與控制程度成正比。負債越多,人就會在行為上「老實」,因為無暇他顧;但也會在心理上怨恨,因為起早貪黑、腰酸背痛仍然無法擺脫負債重壓。 因為財閥的控制是無形的,又是合法的、基於現代契約的,缺少抽象能力的一般人甚至感覺不到他們和自身生活的關係。怨恨需要出口,盧梭提出了社會契約概念,同時也強調主權在民,主權在民的其中一項內容是「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權利」。於是一般情況下反抗都是指向政府。
然而在香港今年的亂局中,那些街頭抗議者不但手段錯誤(暴力),對象和方向也是錯誤的。如果訴求真的源於艱難的社會生活,那麼作為攻擊對象的政府事實上和「示威者」應該是聯盟關係;而訴求方向非但不應該是所謂「民主」,而應該通過法治方式強化政府,把被侵占的公共權力收回來,使政府有能力保障民生。

李敖在2005年就曾忠告香港人:民主對你們來說太抽象了。
因為手段、對象和方向的錯誤,註定了它不會有結果。如果訴求獲得部分回應,政府進一步削弱,還會鞏固造成民生問題的真正根源。
東亞、東南亞以及中國香港的財閥勢力的形成,都有一個共同的背景——從殖民地到獨立或回歸的前後一段時間。這意味著,這是一個全社會一同適應的過程,也是一個基本政治、社會制度逐步確立和完善的過程。
掌握金融、產業的人,可以通過腐敗等方式,讓制度對自己有利。所以今天視為天經地義的那些制度,常常是為了這些人的利益而不斷修正形成的。財閥勢力的鞏固和擴張,與制度的「完善」同步,這事實上是通過經濟綁架進行政治綁架。
民主是好的,但它是結果,而不是原因。在不撼動基本的經濟結構的前提下,追求政府形式的花架子,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深化問題。這已經被許多經驗論證過,也還會繼續被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