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新加坡從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大約有120名錢騾涉嫌幫助詐騙者針對華僑銀行的客戶進行網絡釣魚詐騙。
但由於現行法律的限制,只有起訴9人。
周一,內政部第二部長Josephine Teo在議會就就《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條例草案》及《濫用電腦條例草案》致開幕詞時透露的。

她說:「大約有790名受害者在這場騙局中損失了總計1370萬美元,有120多個當地銀行帳戶用來接收受害者的錢。」
Teo表示,由於現行法律的限制,很難將錢騾子繩之以法,因為當局必須證明嫌疑人知道或相信通過他的銀行帳戶交易的錢與犯罪活動有關。
「同樣,要證明那些因濫用而放棄Singpass證書的人的不法意圖也是具有挑戰,」她補充道。

顯然,這中間存在著一個缺口,讓錢騾能夠繼續教唆騙子,而自己卻幾乎沒有付出什麼代價。如果他們可以通過簡單地聲稱無知來逃避起訴,為什麼要阻止他們呢?
她補充道,有一些Singpass用戶出售了他們的帳戶,然後編造這些帳戶如何被他人濫用的故事。
張女士表示:「這種情況有利於騙子,這是非常不令人滿意的。」
但是,如果議會通過更嚴厲的法律來打擊錢騾和那些出售銀行或新加坡通帳戶的人,無知將不再是藉口。

這些變化提出了輕率和疏忽洗錢的新罪行,以及披露或交易Singpass證書以進行犯罪活動。
草率洗錢是指錢騾知道或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涉及到犯罪性質。
疏忽洗錢是指他沒有發現此類交易的可疑之處,儘管一個理智的人會注意到危險信號。
擬議中的法律還規定,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自己的Singpass證書將被用於犯罪的情況下披露其Singpass證書,都將構成犯罪。

如使用者因此而獲得任何利益,將被推定為他已知道或有理由知道。
如果用戶沒有發現他向其披露的詳細信息的人的身份和實際位置,他也可能承擔責任。
該項修正案已於今年4月提交議會。
內政部(MHA)和智能國家和數字政府辦公室(SNDGO)透露,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警方調查了超過19,000名錢騾子。
但由於法律上的漏洞,只有不到250人被起訴。
張女士強調道,自2018年以來,共損失了近20億美元。2022年,受害者損失了6.607億美元,高於2021年的6.32億美元。

在全球範圍內,2021年騙局造成的損失達772億美元。
MHA和SNDGO表示,Singpass用戶出售其帳戶的新趨勢是擬議變化背後的原因之一。
這種趨勢導致了一個更大的問題,犯罪分子利用這些帳戶註冊公司、開設銀行帳戶和註冊新的電話線路,為詐騙和其他犯罪提供便利。
這是因為Singpass帳戶相當於新加坡居民的數字身份,可用於參與來自800多家政府機構和企業的2700多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