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容器歸還計劃 將推遲到後年4月1日落實

飲料容器歸還計劃 將推遲到後年4月1日落實
飲料容器歸還計劃將推遲到2025年4月1日落實。消費者在購買瓶裝或罐裝飲料時,須支付一毛錢的押金,歸還容器後才能取回一毛錢。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在國會為《可持續資源(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時,宣布這個消息。
計劃落實後,所有在本地售賣、容量介於150到3000毫升之間的瓶裝或罐裝飲料,都必須印上回收標誌和條形碼,方便消費者辨識必須歸還哪些飲料容器。
許連碹表示,環境局將給予零售業者三個月的過渡期,允許業者銷售那些沒有回收標誌和條形碼的舊庫存。一旦計劃在2025年7月1日全面落實,零售業者只能售賣印有回收標誌和條形碼的瓶裝或罐裝飲料。
許連碹說,根據民情聯繫組最近進行的公眾諮詢活動,84%的人認為1毛錢或更高的押金是合適的。她指出,雖然收取更高的押金能鼓勵人們回收容器,但當局不希望這麼做,因為這可能導致人們不願意購買預先包裝的飲料。
環境局也規定,所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必須設置回收點,讓消費者歸還飲料容器。當局也將同業者合作,在學校、購物中心、交通樞紐、油站等地點設立回收點。
環境局將把回收計劃交由非盈利、由業界主導的計劃經營者負責執行,這有助降低成本,提高問責度和效率。
在計劃落實的第一和第二年,環境局分別設定了60%和70%的回收率目標,第三年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