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虛報李光耀家有炸彈 男子14年後自首 判監4月
(新加坡21日訊)男子三度報警稱李光耀的家有炸彈,被控後潛逃14年,去年回國自首,今早被判坐牢4個月。
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11月13日凌晨4時44分至4時58分,地點是豪傑大廈的一家便利店。
被告葛尼申(61歲)共面對三項控狀,指他當年在這家便利店,兩度致電警方,先稱「歐思禮路有炸彈」、第二通電話中說:「你叫什麼名字?部長家有炸彈」,並對警方爆粗。
接著,被告來到泰國大使館附近的一個公共電話亭,再次撥電報案,這回他再度爆粗,並說道:「李光耀家裡放炸彈,你們才會跑去他家啦!不然你們不會管的對嗎?好,今晚在他家放炸彈。」
被告在2004年被控上庭後,棄保潛逃14年,去年才回返新加坡,並自願向警方自首。
他求情事稱,當年被裁退,喝醉酒才會做出傻事,14年來自己一個人住,與老婆孩子失去聯絡,所以最終自願回來投案。
他目前日子過得不好,身體也不健康。他今早被判坐牢4個月。
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潛逃14年,導致妻子跟他離婚,孩子都遺棄他。
律師說,被告在案發時喝醉酒,做了愚蠢的事,他現在知道酒精破壞了他的人生與家庭。被告這次回國自首,是希望能與家人和好團聚。
律師也說,被告糖尿病,腳趾頭生瘡,需要治療,避免病情變嚴重,他的身體也有多處骨折,希望法官能輕判。

歐思禮路。(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