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生。(示意圖:iStock)
三名婦產科專科醫生通過給自己發放偏低的薪水,同時從公司領取數百萬元免稅股息,來減少應繳稅款。高等法院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國內稅務局重新評估三人應繳稅款的決定。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婦產科醫生Dr Adrian Tan Chek Jin、Dr Caroline Khi Yu May以及Dr Jocelyn Wong Sook Miin原本在竹腳婦幼醫院任職。他們在2004年離職後,共同開設私人診所ACJ Women's Clinic,並各持有三分之一股份。三人也同診所簽訂僱傭合約,每個人月薪為5000元。
在接下來的十年里,三人通過企業重組,設立了多家共同及個人持有的公司。到了2014年,每名醫生都成立了自己的外科服務公司,並擔任唯一董事和股東。
這些個人公司負責向病人收取住院治療費用,而ACJ Women's Clinic則負責門診服務收費。
由於設立新公司,他們可在初創企業稅務豁免(Start-Up Tax Exemption)和部分稅務豁免(Partial Tax Exemption)下申領回扣。
三人同各自的外科公司簽署僱傭合約,月薪為6000元,但他們從公司取得的大部分款項,是以股息和免息貸款形式發放。
其中,Dr Adrian Tan Chek Jin在2013年到2018年期間,從一家公司領取514萬元的股息,並從另一家公司領取235萬元的股息,同時也獲得高達300萬元貸款。他當時的月薪只有5000元,遠低於轉到私人執業前4萬5600元的月薪。
稅務專家:若沒有真正商業理由 這類安排可能造成問題
這類安排的問題在於利用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之間的差距。在我國,公司所得稅稅率為17%,而個人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24%。一般上,股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發放股息的公司已經繳納企業所得稅。
立傑律師事務所的稅務團隊合伙人Koh Chon Kiat指出,如果有人利用這個差距,沒有真正商業理由,目的只是為了減少稅務負擔,就可能造成問題。
在這起案件中,有兩個細節對三名醫生不利。第一是他們領取的薪水不符合市場水平;第二是即使公司盈利增加,他們的薪水仍維持不變,這並不合理。
此外,由於免息貸款是由醫生自己擔任唯一董事和股東的公司發放,他們實際上沒有必須償還的壓力,也可選擇將貸款註銷。
這樣是避稅還是逃稅?
德尊律師事務所稅務及私人客戶服務團隊董事Yang Shi Yong指出,這類稅務安排可能引起稅務局的審查,並可能越界構成避稅。
避稅是通過法律形式安排事務,以減少應繳稅款。這類安排表面上符合法律條文,卻可能違背立法原意。
逃稅則涉及蓄意隱瞞或虛報資料,例如少報收入、偽造扣稅項目或隱藏資產。
專家指出,逃稅是刑事罪行,避稅則不是,但兩者都會帶來實際的法律後果。
稅務局正重新評估三名醫生的稅款
國內稅務局在審計後援引《所得稅法》第33條,否定三名醫生的商業安排,將原本通過公司取得的收入重新視為醫生個人收入,並按適用稅率徵稅。三名醫生提出上訴,但高庭在這個月18日維持稅務局的決定。
當局也發出補稅通知,追回三家外科公司所獲得的初創企業稅務豁免及相關稅務優惠。
國內稅務局答覆CNA的詢問時說,嚴肅看待任何人為或刻意設計的避稅安排。
「包括自雇專業人士在內的所有納稅人,都應確保自己的稅務安排反映實際商業和經濟情況。」
截至2026年6月,國內稅務局共援引《所得稅法》第33條處理了279起個案,其中7起提交所得稅檢討委員會(Income Tax Board of Review)審理,4起進一步上訴至高庭,全部均裁定國內稅務局勝訴。
此外,自2023估稅年起,凡國內稅務局成功援引第33條,納稅人還須繳付相當於補稅金額50%的附加稅,因此被查獲後的財務代價,已遠高於原先節省的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