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涉嫌竊取顧客資料,未經同意註冊電話卡,並提供給不法分子使用;兩名手機攤販被捕後昨早押回現場重組案情。
反詐騙指揮處警員本月7日展開執法行動,2名男女涉嫌註冊後付費電話卡(postpaid SIM),並提供給海外犯罪集團使用被捕。
根據警方文告,28歲大馬男子被指利用顧客資料註冊額外付費電話卡,51歲新加坡籍女子則涉將這些電話卡提供給海外犯罪團伙。這批電話卡過後被發現用作詐騙。

廖明漢(白衣)周日,被帶迴文禮巴士轉換站內一個賣手機卡攤位。
男子廖明漢和女子陳竹琴落網後,已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導,身穿白衣黑褲,雙手上銬,全程低頭不語的廖明漢,今早約9時10分被押送至文禮巴士轉換站一個賣手機卡攤位,協助重組案情。
身著紅衣、黑褲,並戴著口罩的陳竹琴則早上約9時40分,被帶到文禮購物中心一個賣手機、手機卡攤位短暫停留,並在交代一番後離開。一些公眾站在封鎖線外圍觀。

陳竹琴(紅衣)也在周日被帶迴文禮購物中心一個手機攤。
據了解,廖明漢是手機卡攤位員工。獅城女子陳竹琴則是另一個手機攤主妻子。(人名音譯)
根據控狀,廖明漢於今年4月24日在文禮巴士轉換站Jumbo Mobile手機店,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利用他人資料註冊一張電話卡,並有理由相信註冊電話卡會被用作非法用途。
陳竹琴被控於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利用他人資料,為一名不知名人士提供10張電話卡,並知道電話卡供陌生人用以犯罪。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提供註冊電話卡供他人犯罪牟利,罪成可面對最高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犯及詐騙團伙成員或招募者,也可面對6至24下鞭刑。協助騙子洗錢或提供電話卡錢騾,可面對最多12下酌情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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