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榮華未經許可組織遊行,被判罰款逾6000令吉。(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三清道教會未經許可,在搬遷會所時舉辦約10小時遊行,該會秘書被判罰款2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榮華(62歲,譯音)面對兩項牴觸新加坡公共秩序法的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三清道教會秘書,也是道士,加入該會已逾20年。
2024年1月,新加坡道教會決定在同年6月22日,把會所從當地的基里瑪路,遷至烏美1路的一座大樓。
在籌備搬遷期間,該會計劃舉辦一場公開遊行,沿途前往一直有來往的廟宇,以鞏固彼此關係。
被告曾向熟人打聽相關事宜,對方表明這類活動不會獲當地警方批准,於是他並未向當局申請任何許可,就繼續組織遊行。

新加坡三清道教會從中國請來39名表演者,在新會所落成時舉辦晉宮大典儀式,途徑六處廟宇。(取自早報網)
6月22日當天,包括該會成員和表演者在內,約150人參與遊行。
參與者乘車前往各個地點,在距離廟宇約兩三百米處下車,在進入廟宇前舞獅舞龍等。遊行路程約800米,並由當地輔警協助疏導交通。
這場遊行於當天中午開始,直到晚上10時才結束。
控方指出,被告詳細籌備遊行,花費約4萬2160元,參與人數約150人,有預謀地在未獲許可下組織遊行。

隊伍在遊行期間至少占用一條車道。(取自早報網)
遊行過程中至少占用一條車道,並涉及多個地點、持續時間長,因此促請法官判處至少3000元罰款。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有聘請輔警確保道路安全,事後也配合當局調查,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