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圖:任佳星)
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用戶從前天(27日)起可開始申請醫療證明,全島近200家診所提供相關服務,收費介於20元到250元。
這些診所包括家庭醫生、職業治療師(Occupational Therapist)或全科醫生(General Practitioner)。公眾也可瀏覽陸路交通管理局的網站,查看提供這類評估的全科醫生診所名單。
6月1日起,沒有醫療證明就使用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及其同類產品的違例者,將可面臨高達2000元罰款,長達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同樣從6月1日起,所有電動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行駛速度,將從目前的每小時十公里下調到每小時六公里。
所有個人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s,簡稱PMA)也必須符合當局的規定。體積超過70公分寬、120公分長和150公分高,或者裝載重量超過300公斤,都不能開上人行道或公共運輸。
70歲以上年長者無需出示醫療證明
為了減少對真正需要電動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使用者造成的不便,一些群體將不必出示醫療證明。
他們包括70歲及以上的年長人士、在今年2月27日之前獲得樂齡助行基金(Seniors』 Mobility and Enabling Fund)的受益人、所有獲得科技輔助基金(Assistive Technology Fund)的受益人,以及已接受衛生部的日常生活活動(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簡稱ADL)評估、在「通行」或「移動」方面需要協助的人。
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27日)在Facebook上貼文提醒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用戶,要記得在6月1日之前通過評估取得醫療證明。
從6月1日起,零售商只能售賣已註冊的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售賣未註冊的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的零售商,將面臨高達2萬元的罰款,長達24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從2029年1月1日起,只有已註冊的電動行動輔助踏板車及同類產品,可在人行道上行駛。違規者將面臨高達2000元的罰款,或長達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