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Ramamoorthy。(圖:CNA)
一名男子為防止國家環境局人員對一名抽煙的少年執法,將少年原本在抽的香煙吞下,結果因妨礙執法被判罰款1000元。
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地點是後港10道第515座組屋樓下。53歲的被告Ramamoorthy當時在喝啤酒,一名同他毫無關係的少年在他旁邊抽煙,而事發地點設置了明顯的禁煙告示牌。
少年在抽煙時,不巧被執法的環境局人員發現和索要個人資料,在旁的被告聲稱一時衝動,為了防止少年留下不良記錄,便接過香煙吞下,讓少年逃走。結果,被告在特定地點禁止抽煙法令下,被控妨礙環境局人員執法的罪名。
被告對控狀認罪,但在陳情時辯稱不知道在新加坡吃香煙是違法的。對此,法官駁斥說,被告是因為妨礙環境局人員行使執法權而被控,並非因為吞下香煙被控,如果他要吃掉所有的香煙,那是他的個人決定,法庭沒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