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法人員在孫文強和王思琦的車內找到的臘腸犬和博美犬。(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獅城婦即便知道賣家將通過非法途徑,將臘腸犬從大馬走私到獅城,仍選擇購買,前日被判罰款7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1歲的獅城婦卓素雯,她前日承認一項牴觸動物和飛禽法令的控狀。兩名賣家是一對新加坡男女孫文強(28歲)和王思琦(28歲)。
調查揭露,被告和兩名賣家都加入了數個宣傳售賣寵物的Telegram群組。去年1月,被告見孫文強和王思琦發出售狗兒的貼文,便主動聯繫兩人諮詢。
被告從兩人口中得知,他們售賣的寵物狗來自吉隆坡的一個寵物農場,而他們會通過非法途徑把寵物運來新加坡。
即便被告知道兩人會走私狗只,卻因無法抵抗他們開出的誘人價格,最後還是決定以2300元向他們購買一隻臘腸犬。這個價錢,比向獅城寵物店購買便宜許多。
2023年1月31日,被告通過與寵物農場飼養員的視訊,看了她有意購買的臘腸犬,隨後確定交易,並付了200元的定金給孫文強。
視訊中,對方告知被告,他們需要一天的時間把臘腸犬從吉隆坡送到新山,在新山給獸醫做個健康檢查,才運送到新加坡。
去年2月2日,孫文強和王思琦到新山的寵物店取被告購買的臘腸犬和另一隻博美犬,有意直接將臘腸犬送到被告家,卻於當天傍晚6時許,在兀蘭關卡被攔下。
執法人員在他們車內的前座乘客位子下,找到臘腸犬和博美犬,而王思琦也刻意用自己的包擋在兩隻狗的前方,希望能躲過執法人員的視線。(人名譯音)
首個被定罪買家
被告是首個從大馬購買走私寵物狗被定罪的買家。
公園局發言人表示,走私和非法買賣寵物不僅危害動物健康和福利,也對公共健康構成威脅。
「公園局鼓勵有意養寵物的公眾向動物福利團體領養,或向有執照的寵物店購買。」
發言人強調,無論是寵物主人、業者或公眾都能儘自己的一份責任,保護動物的安全和福利,「當我們停止從不明來源購買寵物,才能制止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