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資、非法解僱?不用怕!維權指南請收下

2020年08月05日   •   5萬次閱讀

受到這場新冠疫情的衝擊,有不少本地和外籍工作者都遭受到了拖欠工資或者非法解僱的不公正待遇。

當面對這樣的困境時,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今天SingPlus就引述專業律師的法律指導,為大家的維權之路提供清晰有效的乾貨指南!

01. 如何討回拖欠的工資?

2017年4月1日,新加坡國家法院啟動了就業索賠法庭(ECT),以接管解決人力部勞動法院的薪資爭議方面的問題。ECT提供了與小額仲裁庭類似的平台,在該平台中,解決爭端的高效率和低成本是主要目標。

1. 索賠的最高限額

在ECT,索賠的最高限額不能超過$20,000。但是,如果雇員參加由三方爭端管理機構(TADM)進行的調解會議,或者爭端已在工會的協助下進行調解,則最高金額將增加到30,000新幣。

如果員工的索賠超出了上述最高限額,並且仍然希望在ECT上審理案件,則必須放棄超出部分。例如,如果你的索賠額為50,000新幣,最大適用限額為30,000新幣,則你必須同意放棄20,000新幣的超額金額,ECT才能受理你的索賠。任何法庭或法院均不得要求賠償所放棄的超額款項。

ECT可以同時受理法定工資和合同工資有關的索賠。法定工資相關的索賠是諸如未付工資,加班費和生育津貼之類的索賠。這些是已有的法律的規定,例如《就業法》,《退休和再就業法》或《兒童發展共同儲蓄法》。

對於與合同薪金有關的索賠,ECT可以受理以下類型的索賠:

-津貼

-年薪補助

-獎金支付

-佣金

-從工資中扣除

-就業補助金

-獎勵金

-醫療福利

-加班費

-支付額外的工作

-支付帶薪休假

-公共假期工資

-在休息日支付工作

-支付未消費假

-償還執行公務時發生的費用

-薪水

-代替終止通知的薪金

-離職金(包括裁員金或退休金)

可以通過國家法院網站的社區司法和法庭系統(CJTS)在線完成索賠手續的提交。提交手續費為:

如果索賠$ 10,000以下,手續費$30;

如果索賠額超過10,000美元,手續費為60美元;

TADM將在4周內安排一次調解會議。

請注意,如果你對僱主索賠,並且當前正在受僱於該僱主,則應在爭議發生後的一年內提出索賠。如果你已辭職,則應在辭職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索賠。

提出申訴後,你還需要通知被索賠人,將索賠文件交給被索賠僱主,可以通過親自交付或者郵寄的方式完成。

4. 索賠流程與判決

提出索賠後,ECT訴訟聽證的日期和時間將被安排,然後你需要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陳述自己的案件。

ECT訴訟期間,律師不得參與和干預訴訟過程(這對預算有限的勞工來說是一種保護)。此外,ECT的訴訟程序是秘密進行的,因此不允許媒體人員和公眾人士在場。

請注意,ECT可以命令當事人在訴訟的任何階段進行調解。如果一方沒有這樣做,他們可能會被視為藐視法庭,並處以最高200,000新幣的罰款及最長12個月的監禁。

在仲裁爭議之後,對於工資相關的索賠,ECT可以做出以下判決:

要求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金;

撤銷整個索賠或索賠的某一要求。

對於非法解僱訴訟,可以做出以下判決:

要求僱主恢復僱傭並支付從解僱到恢復僱傭之日的工資損失;

要求僱主向雇員支付賠償金;

撤銷索賠。

ECT做出判決時將考慮以下事項:

索賠的性質–是否屬於ECT的管轄範圍或ECA中指定的類別?

索賠金額–是否落在ECA的索賠限額之內?

索賠是否由支持的文件證實?

雙方此前是否已經對索賠進行了調解?

ECT作出命令後,將以和地方法院判決一樣的方式進行執行。

如果原告對ECT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前提是地區法院從法律角度允許上訴。另外,你也可以就ECT管轄範圍以外的判決,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在此期間,除非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批准中止執行,否則不會中止執行ECT的命令。

02.如何對非法解僱進行維權?

什麼是解僱?

如果你的僱主終止了你的僱傭合同,或者你被迫辭職,都算是解僱。解僱可以在有或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發生。

對於解僱通知,僱主可以根據你的任職時間提前1天至4周發出帶日期的書面終止通知。

如果你受僱了26周或更短的時間,則僱主應至少提前1天通知你;

如果你受僱了26周-2年,則僱主應至少提前1周通知你;

如果你受僱了2年-5年,則僱主應至少提前2周通知你;

如果你受僱了5年以上,則僱主應至少提前4周通知你。

解僱也可能在沒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況下發生,或者在通知期內,你的僱主支付的金額等於通知期結束時你應賺取的金額。

你的解僱有效嗎?

如果你的解僱是基於以下原因而被視為有效:

不當行為,例如存在工作中的不當行為;

表現不佳,表現為無法達到要求的工作要求;

由於自動化或過多的人力而導致的冗餘。

員工存在行為不檢是在解僱之前不需要通知的唯一情況。但是,在決定解僱你之前,你的僱主必須對涉嫌的不當行為進行適當的調查。

同樣,在因業績不佳而被解僱的情況下,僱主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例如,提供有關員工表現不佳的書面證明)。否則,將解僱視為不當行為(更多內容見下文)。

什麼時候可以認定解僱是非法的?

如果你的僱主以不充分或不正當的理由解僱了你,則即使發出通知,你的解僱也可能被視為不合法。

《不當解僱三方指南》提供了不公正解僱的示例,其中包括:

基於種族,性別,年齡等的歧視性原因;

剝奪就業權利或諸如產假之類的福利;

因行使你的雇員權利而受到懲罰,例如因提出與薪資有關的要求而被解僱。

雖然關於不當解僱的三方準則不是法律,但它們是先前存在的僱傭法的補充材料。人力部(MOM)表示,它可以對符合上述規定的公司採取行動。

如果你覺得自己遭到不公正的解僱,該怎麼辦?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檢查你的僱傭合同,以確保你沒有違反任何合同條款。如果你確定是非法解僱,就可以依照下面幾個階段進行維權:

階段1:嘗試從內部解決問題

第一步可以考慮通過內部渠道來解決不當解僱的問題。大多數公司都有內部渠道,例如人力資源(HR)部門,供員工針對不公平待遇提出投訴。要採取內部行動,請採取以下步驟:

步驟1:與你的人事部門安排會議。

熟悉員工權利以及合同的條款。

整理所有相關文件,並將其副本帶到會議上作為證據。這些文件包括通知書(如果已發出),你的銀行對帳單,出勤記錄以及支持訴求的其他文件。

確保你的訴求在事實上是正確和專注的。

步驟2:會議期間。

嘗試為自己的訴求辯護,並確認這些問題是否是由於溝通不暢或誤解引起的。進行友好和誠實的討論以解決相關問題。

步驟3:會議之後。

會議結束後,以書面形式將協議和結果書面化,以推動後續行動。

如果會議成功,你在公司的工作可能會恢復。但是,如果會議失敗,則可以繼續進行索賠,如下一階段所示。

階段2:尋求外部幫助

如果無法在內部解決問題,則可以選擇提出正式投訴。

人力部長信箱

僅當你認為自己因年齡而被不公正解僱時,才可以使用人力部部長的上訴途徑。且必須在解僱後1個月內提出上訴。

向三方爭端管理聯盟(TADM)提出調解請求

TADM由三方合作夥伴-MOM,全國工會聯合會(NTUC)和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SNEF)共同成立。他們為員工提供調解,諮詢服務,支持服務和免費的基本法律援助,以幫助解決與就業有關的問題。

如同上文所說,除家庭工人,海員或公職人員外,所有員工均可向TADM提出調解要求。但是,以下人員必須首先為其僱主服務至少以下期限:

如果你是被書面通知解僱的經理或高管,且至少工作6個月。

如果你在懷孕期間被解僱,且至少工作3個月。

如果你是經理或高管,但沒有通知就被解僱,則無需規定最短雇用期限。

此外,對於所有僱主仍欠你薪水的雇員,除了不公平解僱要求外,還必須提出與薪資相關的要求(即,必須提出兩項單獨的要求)。

是否是工會會員和NTUC會員將影響你的申訴途徑。

選項1:如果你是非工會會員,請向TADM提出調解索賠。

此外,你必須在在你工作結束後的一個月內提出索賠訴訟;如果你在懷孕期間被不當解僱,則在生育後兩個月內都可以提前訴訟。

要提出索賠,你可以使用SingPass填寫TADM的電子索賠表格。如果沒有SingPass,還可以用以下支持文件進行登記:

勞動合同;

薪金支付記錄和公積金報表;

終止或辭職信;

以及任何其他支持你索賠的書面文件。

索賠訴訟的手續費如下:

選項2:如果你是工會會員,則可以與你的工會聯繫,以協助進行調解。同時,請確保你: 離開公司不到一個月;且已成為NTUC成員至少6個月。

NTUC成員受僱於非工會組織,並且是註冊工會的成員(無代表權),也可以通過向NTUC提交在線查詢來選擇參與Tripartite Mediation(TM)。

向TADM提交調解聲明後的流程

向TADM提出調解請求後,它將首先評估你關於不當解僱的主張是否可以得到證實,然後再安排調解會議。調解將由TADM的一位專業調解員在你和僱主之間進行,時間為2至3個小時。

注意:不允許任何一方的律師參加會議。

如果調解成功,調解員將簽訂和解協議。你可以在4周內通過社區司法和法庭系統(CJTS)公證這份和解協議。

在達成和解協議的2周內(或在雙方約定的日期之前),僱主必須向你支付約定金額。之後,你要通過向寄回「和解協議的更新付款狀態」表格或「ECT訂單」表格來通知TADM收到款項。

如果你的僱主沒有支付你工資,TADM將代表你採取行動,向MOM報告。

如果調解不成功,則可以進入下一個階段(請參見下文)。

階段3:將案件提交給就業索賠法庭(ECT)

此階段和上文討薪訴訟流程一致。

階段4:諮詢律師

如果你的主張在ECT調解後仍不成立,你可以選擇聘請律師在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雖然可以在上述兩個階段中諮詢律師(即向TADM和ECT提出索賠)以尋求有關適當步驟的建議,但律師不被允許參加或干預任何調解程序。

如果所有方法都失敗了,那麼最好的結果或許就是有尊嚴的接受。我們不建議採取任何衝動或暴力的行動。

正面看待工作的終結,在一家公司任職到頭,也意味著你可能有找到更好工作的機會。

希望所有在這場疫情中,工作受到影響的朋友能夠從上文得到一些幫助,最終有一個妥善滿意的結果,一切順利。

資料來源:

1. SINGAPORE LEGAL ADVICE:All You Need to Know About the 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

2. SINGAPORE LEGAL ADVICE:What to Do If You』re Unfairly Dismissed from Your Job in Singap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