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1歲男子在當鋪要求看價值上萬元的金鍊和金手鐲,不料首飾到手後就往外跑,他在干案八小時內被警方逮捕,星期六(6月10日)將被控上法庭。
根據警方文告,當局星期五下午約2時18分接獲報案,指印度士路(Indus Road)發生一起偷竊案。一名男子來到當鋪,要求看總價值1萬1555元的一條金鍊和一副金手鐲。豈料,該男子接過金鍊和金手鐲之後,竟拔腿就逃。
經過一番徹查和調閱警方電眼畫面,東陵警署警員鎖定了涉案男子的身份,並在接獲報案的八個小時內於烏節路逮捕他。當局同時也起獲了8655元的現金、一副金手鐲,以及他干案時穿著的衣服和所使用的手機。
嫌犯星期六將在偷竊罪名下被控。根據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七年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