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是阿姆斯特丹紅燈區
在不少報道與口口相傳中,紅燈區在新加坡是合法的,甚至被政府肯定和歡迎。但事實並非如此,對於這件事,他們也是絕口不提。在新加坡,紅燈區是很晚近才出現的,早期只有一些分散的妓院,誕生於英國殖民時期。
19世紀20年代,新加坡被納入大英帝國的版圖,起先隸屬於英屬印度殖民政府,到60年代末升格為直轄於英國的殖民地。
直轄後不久,新加坡的航運業和橡膠業蓬勃發展起來,導致國外男性勞動力(俗稱「外勞」)大量輸入。這一巨大變化催生了賣淫產業,妓院如雨後春筍般湧現,散落於新加坡河沿岸。

新加坡政府的管控目標及相應政策,華商韜略總結為以下五條:
一、控制愛滋病和性病的傳播。具體辦法是對自願從事賣淫工作的女性進行登記,然後向其頒發工作證(俗稱「黃卡」),並對其進行定期體檢。這些女性絕大部分來自海外,包括泰國、印度、中國、越南和菲律賓等,他們一進新加坡就被帶到警方登記,然後到指定醫療中心體檢,同時被教育有關愛滋病和性病的知識、「執業」安全守則,以及相關建議和指導,體檢合格後獲得一張「健康卡」,之後便可以工作了。在體檢方面,政府要求入境新人在前六個月每個月體檢一次,六個月之後改為每三個月一次。登記妓女執業後,一旦被發現患有愛滋病或性病,會被要求停止工作,乃至遣返回國,而即便他們一直健康,最多也只能工作兩年,期滿後必須離開新加坡,且不得以同一身份再度入境。
二、控制誘發性嫖娼。具體來講,政府反對妓院公開拉客,並要求他們在自家門內交易,也反對按摩房、酒吧、KTV等經營場所涉足賣淫業務,政府對賣淫行為的態度是容忍而非鼓勵。
不過,這一目標在芽籠很難真正實現,拉客現象普遍存在。於是政府只能退而求其次,將其限制在一定程度內。辦法通常有兩種:一種是指派片區警察定期巡街,驅散站街的流鶯;另一種是偶爾實施一次掃蕩行動,以震懾相關從業者。比如,警方在2012年逮捕了大約5300名外國流鶯,2013年則逮捕了大約4000名,對其進行罰款、起訴、監禁、遣返以及拉黑。
警方的重點目標就是打擊站街的流鶯,而對於咖啡店、按摩房、酒吧、KTV等場所也查,但不頻密,對於酒店則基本是有報案才去查。
三、控制賣淫群體對外界的影響。具體方法是將原來分散的妓院集中到政府指定的紅燈區,並對區內的持證賣淫行為予以容忍。政府的構想是,通過設立紅燈區將這些妓女隔離起來,規定他們除了進行體檢和身體不舒服的幾天外,不准外出,不准外宿,只能在紅燈區待著。
四、控制紅燈區的治安狀況,包括打擊非法聚賭、售酒、販賣毒品、禁藥和私菸,以及組織秘密社團。這些問題也是當地居民和議員最常抱怨的,警方非常重視,這也是他們巡街的任務之一。
五、控制相關執法行為對旅遊業的衝擊。有人曾建議政府加強針對外國女性的入境檢查,以堵住流鶯的源頭,政府對此表示很為難,因為這樣做會增加執法成本和延誤遊客行程,影響到政府所推行的旅遊經濟。此外,警方平時巡街和查房也不能太影響當地生意,不然會接到大量「水清無魚」的抱怨。
以上就是新加坡政府管控賣淫的具體目標和政策,具有鮮明的實用主義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