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財政部長在2018年財政預算中宣布,從企業對企業(「B2B」)交易的背景下,商品及服務稅將通過反向收費機制應用於進口服務,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在反向收費機制下,當屬於新加坡以外的供應商向新加坡註冊的新加坡註冊人員提供服務時,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的收件人將被要求就其進口服務的價值計算商品及服務稅,就好像他是供應商一樣。
隨著技術的發展,新加坡的企業可能會越來越多地從海外採購服務,而這些服務過去只能由新加坡本地服務提供商提供。根據目前的商品及服務稅制度,從本地商品及服務稅登記供應商採購的服務供應(豁免供應除外)須繳納消費稅,而由海外供應商(即進口)提供的相同服務供應則不是即使服務在新加坡消費,也要遵守商品及服務稅。
進口服務屬於反向收費範圍。根據正常的進項稅收回收規則,GST註冊的收件人可以申請相應的商品及服務稅作為其進項稅。
示例1說明了本地採購的服務與進口服務之間的GST處理的當前差異

A公司聘請一家新加坡本地廣告公司提供媒體策劃服務。由於本地廣告公司是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的(GST註冊公司),因此向公司收取的費用徵收商品及服務稅。公司作為部分豁免業務,無法全額收回商品及服務稅。如果公司A現在聘請海外廣告公司,海外廣告公司不收取商品及服務稅,而且在目前的商品及服務稅制度下,公司不會承擔任何商品及服務稅。

新加坡本地廣告公司可能不得不降低其費用,以便與海外廣告公司相提並論。因此,進口服務缺乏商品及服務稅導致本地廣告公司與海外廣告公司之間競爭不均,使本地服務供應商處於不利地位。

為了對從海外採購的服務和在當地採購的服務進行商品及服務稅(GST)處理,以便在新加坡消費的所有服務中實現商品及服務稅待遇平等,反向收費機制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目的是對進口服務徵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