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偷我的,我偷別人的」 泄憤男吃牢飯

2019/06/08   •   2萬閱
男子因自家電動踏板車被偷,且警方未抓到賊,情緒失控後偷竊他人電動踏板車。因多次盜竊及與人發生爭執,被告最終被判刑。 這則新聞報導揭示了男子因報復心理和行為失當所產生的惡性循環,並凸顯了處理犯罪事件時的同理心和責任。

(新加坡8日訊)別人偷我的,我就偷別人的!

男子聲稱1800元(約5482令吉)的電動踏板車在家門口被偷,不滿警方沒認真抓賊,因此偷別人的電動踏板車「泄憤」。

他被控上法庭認罪求情時,滿口歪理惹來法官斥責:「你到底有沒有同理心?你要怎樣教你的六歲女兒?」

男子被罵到無地自容,聞判後在庭上啜泣:「我不會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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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電動踏板車罪成,求情時聲稱他的電動踏板車被偷,不滿警方沒有捉到竊賊,所以他才去偷別人的電動踏板車。(檔案照)

33歲的被告吳漢康(譯音)面對7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失信罪,一項滋事打架罪,以及一項偷竊罪後,被判坐牢5個月以及罰款600元(約1827令吉)。

案情顯示,今年3月9日,凌晨12時41分左右,被告在萬國灣一帶見到一輛用腳車鎖鏈鎖在水管旁的電動踏板車。他解開腳車鎖鏈後,把腳車鏈丟帶一旁,將電動踏板車騎走。

他將電動踏板車騎到電池耗盡後,把電動踏板車帶回家,隔天到附近的公園以100元(約304令吉)的價格轉賣給一名陌生男子。

被告在庭上求情時說,他一輛價值800元(約2436令吉)的電動踏板車,日前在家門前被人偷走,但是警方卻一直抓不到人。他認為警方沒有認真辦案,因此產生了報復的心理,偷走其他人的電動踏板車。

他稱自己要照顧年邁的母親和6歲女兒,希望法官能夠輕判。

朋友到訪,大意把錢包掉在被告的家。被告將裡面的現款及易通卡取走,把錢包丟出窗外。朋友第二天在被告的家發現易通卡,被告否認拿走他的錢包,兩人大打出手。

除了偷電動踏板車以外,被告在去年11月14日,偷走泰國籍朋友徐林龍(譯音)的錢包。

庭上揭露,朋友當天傍晚6時左右到被告的家,離開時大意將錢包掉在被告家中的地板。

被告發現錢包,把裡面的錢以及易通卡拿走後,隨手把錢包往窗外丟。

朋友回到家後,發現錢包不見,立刻倒回去找錢包,被告卻謊稱見到他拿走錢包。

隔天,朋友再次回到被告家,發現他的易通卡在被告的床上,懷疑被告偷他的錢包。被告矢口否認,兩人互相拳打腳踢,把掃把當武器,驚動警方上門。

朋友的錢包後來被一名清潔工撿到。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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