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0日訊)一名女子被警方誤認是他們正在追逐的電動滑板車騎士後,在被警方阻止離開現場時,推碰其中一名警員,還對他們爆粗口,被判緩刑一年。
《今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7月4日。三名警員當天凌晨1時左右,在禧街(Hill Street)一帶開車巡邏。
他們途中發現兩名電動滑板車騎士,決定把巡邏車停靠一旁,進行例行檢查。但這兩人一發現警員,便立即逃跑,與警員展開追逐戰。
警方追到新加坡管理大學內的李嘉誠紀念圖書館一帶後,兩人已不見蹤影。
警員羅斯里於是叫他的同事繼續徒步巡邏,而他則去把車子開過來。途中,他發現24歲的被告謝燕婷(譯音)靠在柱子上用手機。他便上前檢查,當時謝燕婷雙頰泛紅,像是剛跑過,懷疑她就是他們在追捕的對象。實際上,她是喝了酒。
警員羅斯里上前檢查時,謝燕婷不加理會,並嘗試離開。羅斯里於是找來另外兩名同事的支援。
謝燕婷之後企圖過馬路,其中一名女警員西蒂努迪亞娜便抓著她。就在這時,謝燕婷轉身用手推了女警的胸部。
警方之後逮捕了她,並將她帶上警車。途中,謝燕婷還對警員爆粗口。
謝燕婷因對警員爆粗口和動粗,星期二(18日)被判緩刑一年。
以志願法律服務(Pro Bono)代表謝燕婷的陳俊良律師辯稱,事發時謝燕婷是喝醉了,而她要過馬路是因為她想搭德士回家。
副檢察官指出,謝燕婷事發時已23歲,「應該已經夠成熟,並了解自己行為的後果」,卻還對兩名警員爆粗口,於是要求法官判她坐牢四個星期。
陳俊良則以謝燕婷只「推了警員的胸部一次」,也沒有展現「任何逃避逮捕的跡象」,要求法官判處緩刑。
「這個案子非常特別。當事人並沒有涉及最初的調查。」
地區法官指出,雖然針對公務員的刑事犯罪應該有威懾性的判決,但這起案件「有幾個不同的因素」。
法官說,在喝醉後,沒有展現任何行為失檢的跡象,而且「她也沒有犯罪所以沒有必要逃走」。
「事實陳述書沒有說明任何阻止她離開或逮捕她的依據。事實陳述書上也沒有指出她是否有犯錯,她沒有義務配合。」
法官也指出,謝燕婷會推警員,是因為她被攔住,而「不是針對警員」。
另外,謝燕婷的父親也必須交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的保證金,以確保她的行為良好。法院也判她做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Post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