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法案 將見習律師培訓期延長到一年

國會三讀通過法案 將見習律師培訓期延長到一年
國會三讀通過《法律專業(修正)法案》,將見習律師的培訓期從六個月延長到一年,而不準備執業的律師可更快獲得律師資格。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在國會為法案進行二讀時表示,修正案將調整律師入職框架,對準備執業律師加強培訓,並為法律系畢業生提供不同的職業發展道路。
她指出,目前法律系畢業生必須通過專業考試B部分,並且完成培訓合約才能正式成為律師。修正案添加了非執業律師的新類別,讓畢業生能夠選擇在通過考試B後,就可獲得律師資格。不過,他們不能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只能擔任法律顧問或向學術界發展。
準備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畢業生,必須完成一年的實習期,以打好基礎。見習律師也可在獲批准公司的法律部門完成部分培訓,最長三個月。新框架下的第一批畢業生將在2025年開始受訓。
與此同時,律政部接到反饋,指法律系學生從大一開始,就在尋求見習培訓方面,面對激烈競爭,而倍感壓力。因此,修訂案制定新規則,不允許學生在某段時間內申請或接受見習培訓合同,詳情將在日後公布。
拉哈尤瑪贊表示,修正案也會修訂多項雜項及技術內容。
拉哈尤瑪贊說,修訂內容包括闡明法庭的權力。有鑒於早前有準律師被發現在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中作弊的情況,法庭在決定是否給予准律師執照時,也可將他們的人品、性格等素質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