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色情信息誘騙十歲女生性交 男子被判坐牢八周

示意圖。(圖:iStock)
21歲男子在網上認識一名年僅十歲的小學生後,不僅跟她大聊性愛課題、跟她交換裸照,甚至要約她見面發生性關係。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被告Benedict Tieng是柬埔寨和新加坡混血,案發時是個學生,住在西部地區。
他昨天(21日)在庭上承認與16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進行性交流,被判處八周監禁。
受害人當時十歲,就讀小學。為了保護她的身份,法庭下令不得公開她的姓名。
根據控狀,受害者今年6月23日在使用聊天應用程式Snapchat時,隨機添加被告為聯繫人。
受害人謊稱自己14歲,被告還說她看起來只有九歲,開始稱呼她為「幼兒」和「寶寶」。
兩人開始聊起私密部位,還說見了面要發生性關係,隨後談到要在濱海灣花園見面這麼做,甚至說要拍攝視頻。
被告把受害人稱作「性玩具」和「蕩婦」,還說要「強姦她」。他也拍攝了撫摸自己以及模仿性行為的視頻,發送給受害人。
6月25日,兩人開始討論要如何在不讓她父母發現的情況下見面。
兩人也開始討論「他們的孩子」,被告還說要教「他們的孩子」怎麼「感覺有性慾」,令受害者開始感到有點不舒服。
隔天,兩人開始通過WhatsApp聊天,受害者這時坦言她謊報年齡,而被告表示,他早已知情,還慫恿受害人提供裸照和視頻,以及她進行性行為的照片。
受害人隨後發送了十張照片和八個視頻給他。
兩天後,受害人的父親偶然看到了她的手機內的對話和照片。受害人在父親質問下承認和被告進行性交流,但從未見過真人。
受害人的父親之後報警,警方在6月30日逮捕被告。
故意與14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進行性交流,可被判處最長三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