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9歲男子涉嫌在新加坡花拉公園一帶非法燃放煙花,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迪利普昨日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牴觸槍枝、爆炸物和武器管制法令的控狀。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於2025年10月18日,在新加坡卡萊路一處空地燃放煙花。
由於調查尚未完成,案件展期至11月20日再度過堂。
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
據早前報道,有居民在上述空地發現一個燃放過的煙花筒,於是報警,警方接到報案後展開調查。
新加坡自1972年起,全面禁止民眾私自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新加坡危險煙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險煙火罪名成立,違例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涉嫌在卡萊路一處空地燃放煙花。(早報網檔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