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早前被控偽造財務報表的諾維娜全球集團聯合創始人羅彌倫,涉及欺騙6家銀行發放約6892萬新元的貸款,以及轉移約4535萬新元的贓款,再被加控58項欺騙、偽造和洗錢等罪名。
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集團(簡稱NGHG)和相關公司前董事羅彌倫(44歲),以及涉案的前職員黃舜煜(44歲)周三(24日)分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58項和12項與欺騙、偽造文件和洗錢相關的罪名。
兩人於2020年9月離開新加坡,警方在他們離境後接獲報案,接著對他們發出逮捕令,並透過國際刑警發布紅色通緝令。他們潛逃兩年後在中國被捕,後來被押回新加坡面控。
新加坡警察部隊周三發文告說,控方在2022年12月26日以兩項偽造財務報表的暫定控狀提控兩人。加上周三被加控的罪名,羅彌倫和黃舜煜現在分別面對60項和14項控狀。
綜合兩人面對的控狀,羅彌倫和黃舜煜涉嫌串謀偽造NGHG、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私人有限公司(NGHPL)和Giron私人有限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他們也被指串謀欺騙6家銀行發放約5190萬新元和1270萬美元的貸款。
羅彌倫另外面對兩項偽造NGHG和NGHPL其他經審計財務報表的罪名,以及48項轉移約2900萬新元和1220萬美元贓物款的洗錢控狀。
黃舜煜則被指轉移約1900萬新元的贓物款。
根據法庭系統資料,兩人自面控後一直被還押至今,案件展期至2月1日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偽造罪若成立,可判最長4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詐欺罪則可面對不超過10年監禁和罰款。
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下,若洗錢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不超過50萬新元的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早前報道,羅彌倫與堂兄羅爾偉聯合在蓋曼群島註冊成立NGHG,2016年在新加坡成立集糰子公司諾維娜全球生命醫療公司。
事件於2020年曝光後,羅爾偉在同年10月7日澄清,本身沒有參與此事,並宣布拆分共同創立的業務,堂兄弟分道揚鑣。
羅彌倫事後也因涉及欠款,同年12月被新加坡高庭發出破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