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老闆掐我的頸項」、「她對我拳打腳踢,還用手機打我」、「今天,女老闆說她會殺了我……」
這是一名緬甸籍女傭(24歲)手寫的日記,她的女僱主(42歲)原本不承認施暴,但法官指女傭的日記內容與警方的證據吻合,因此裁定女傭供詞可信,昨天(5月25日)判女僱主罪名成立。
由於被告的年幼兒子也上庭供證,為了保護他,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透露他的身份的資料,包括女傭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對六項蓄意傷人和一項使用刑事暴力的罪名。根據控方提呈的結案陳詞,被告於2017年8月至9月對女傭施暴長達兩個月,每當不滿女傭做的一些事,就對她大喊,甚至掌摑及暴打她。
有一次,被告掌摑女傭的臉頰,掐她的頸項,並將她的頭推向爐灶,甚至恫言:「我今天會殺了你」。
另一次,被告與女傭起衝突時,又暴打女傭的頭部和身體。女傭忍無可忍,跑到屋內的祈禱間,鎖上門並撥電報警。被告氣得狂拍房門,高喊:「你好大的膽子」,這些聲音都被報警電話錄下。
法官認為,從電話記錄可聽出女傭當時感到害怕,被告也顯然充滿怒氣。警方到場後發現女傭背部有手掌大的印記,符合遭暴打的跡象。
被告反指女傭虐待她的兒子,並指對方為了撇清責任,而且想儘快回國而誣賴她。法官不信被告的說詞,指若真是如此,被告沒有理由繼續聘請女傭,但在她所稱的「虐童」事件發生後,還繼續聘用女傭。
被告的丈夫與兒子當辯方證人,但法官指事件發生時丈夫不在場,兒子雖然在庭上袒護母親,但他心智還未成熟,況且事發時僅六歲,無法確切形容發生什麼事。
案展至八月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