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闆說她會殺了我」 僱主暴打女傭罪成

2022/05/26   •   1791閱
緬甸籍女傭控訴女僱主施暴,手寫日記詳細記錄了僱主掐頸、拳打腳踢等暴行。法院認定女傭供詞可信,判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涉及僱主對女傭的長期虐待,以及被告的年幼兒子作為辯方證人。該案件也引發了對兒童保護和家暴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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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闆掐我的頸項」、「她對我拳打腳踢,還用手機打我」、「今天,女老闆說她會殺了我……」

這是一名緬甸籍女傭(24歲)手寫的日記,她的女僱主(42歲)原本不承認施暴,但法官指女傭的日記內容與警方的證據吻合,因此裁定女傭供詞可信,昨天(5月25日)判女僱主罪名成立。

由於被告的年幼兒子也上庭供證,為了保護他,法官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透露他的身份的資料,包括女傭和被告的名字。

被告面對六項蓄意傷人和一項使用刑事暴力的罪名。根據控方提呈的結案陳詞,被告於2017年8月至9月對女傭施暴長達兩個月,每當不滿女傭做的一些事,就對她大喊,甚至掌摑及暴打她。

有一次,被告掌摑女傭的臉頰,掐她的頸項,並將她的頭推向爐灶,甚至恫言:「我今天會殺了你」。

另一次,被告與女傭起衝突時,又暴打女傭的頭部和身體。女傭忍無可忍,跑到屋內的祈禱間,鎖上門並撥電報警。被告氣得狂拍房門,高喊:「你好大的膽子」,這些聲音都被報警電話錄下。

法官認為,從電話記錄可聽出女傭當時感到害怕,被告也顯然充滿怒氣。警方到場後發現女傭背部有手掌大的印記,符合遭暴打的跡象。

被告反指女傭虐待她的兒子,並指對方為了撇清責任,而且想儘快回國而誣賴她。法官不信被告的說詞,指若真是如此,被告沒有理由繼續聘請女傭,但在她所稱的「虐童」事件發生後,還繼續聘用女傭。

被告的丈夫與兒子當辯方證人,但法官指事件發生時丈夫不在場,兒子雖然在庭上袒護母親,但他心智還未成熟,況且事發時僅六歲,無法確切形容發生什麼事。

案展至八月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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