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的女兒年僅九歲就開始遭父親性侵犯,她在15歲時向阿姨求助,後者帶她去報警。(示意圖)
41歲男子性侵犯親生女兒長達六年,還逼迫兒子強姦已喝醉的老婆,全家沒有一人逃過他的魔掌。高庭法官嚴斥男子人性泯滅的惡行,昨天判他坐牢29年和打鞭24下。
當音響技師的被告一共面對17項控狀,包括法定強姦、嚴重性侵和非禮14歲以下的孩童,以及教唆他人強姦等。
這起家庭性侵案發生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為了保護受害的家庭成員,法庭諭令媒體不能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與妻子和一對兒女住在北部一帶的政府組屋。家中年幼的女兒最早受害,她自2015年起開始被親生父親性侵犯,當時她年僅九歲;被告非禮女兒、逼她進行口交,最後甚至在女兒13歲時強姦了她。
女兒因非常害怕父親,為此不敢反抗,她悄悄把被性侵犯一事告訴哥哥,但兩人因擔心被父親毒打而不敢告知母親或報警。根據兒女的說法,被告脾氣火爆,經常打人,不時對兒子拳打腳踢。
被告的行為變本加厲,除了性侵犯女兒至2019年,他連妻兒也不放過。2018年的某個晚上,被告與妻子在家中喝酒,後者喝醉後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這時候,被告竟然把當時15歲的兒子叫入臥房,指示他與母親發生性行為。兒子當下嚇壞,他告訴父親自己不願意這麼做,但被告不肯罷休,生氣地對兒子重複他的指示。兒子不敢違抗命令,只好脫下褲子,閉上眼睛上床。沒有性經驗的兒子不知所措,被告於是上前移動妻子的身體,「協助」兒子強姦妻子,已睡著的妻子全程不知情。
高庭法官前天下判時說,言語無法形容被告所犯下的極度可惡的罪行,他的行為可說是喪失了基本人性;法庭必須給予被告嚴懲,才能反映本案罪行的惡劣程度。(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