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阿叔教唆兒子逃稅,讓經營二手名表生意的兒子3年少報172萬餘元收入,漏繳35萬1787元所得稅。阿叔認罪後昨午被判坐牢14個月,罰金142萬6808元。
被告是61歲的馮泉華,面對15項牴觸所得稅法令以及消費稅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5項提控,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33歲的兒子馮國龍(譯音)是一間二手名表和珠寶店的老闆。公司雖註冊在被告兒子名下,但被告會幫忙經營。
調查揭露,被告在2018至2020估稅年間,教唆兒子逃稅。兒子後來在申報這3年的收入時,少報172萬8722元收入,漏繳35萬1787元所得稅。

被告馮泉華。(圖取自《海峽時報》)
被告也教唆兒子在申報所得稅時造假,謊報公司在2018估稅年的營業額只有91萬9998元,以避免註冊消費稅。實際上,公司該年營業額已達到1047萬5437元,漏繳10萬8619元消費稅。
案情也指被告在2019年7月31日,教唆兒子逃稅,在提交消費稅F5呈報表時謊稱公司在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間,該支付給消費稅署長的凈消費稅只有8362元,漏繳1萬5195元消費稅。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已給予當局賠償,也配合調查工作,被告無案底,他想給予兒子支持,但用錯了方式。
被告的兒子也被控上法庭,暫定本月28日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