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少年因犯下多項罪行,包括踢一名坐在輪椅上的84歲老人以及販賣K-pods(含有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於周一(9月7日)被判處至少12個月的感化訓練。
他的其他罪行還包括擔任洗錢團伙的「跑腿」以及無證駕駛。
該少年承認了包括販賣依託咪酯和轉移犯罪所得在內的七項指控,另有17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根據《兒童和青少年法案》,由於該少年在實施部分犯罪時未滿18歲,因此不能公開其姓名。
檢方此前要求提交一分量刑前報告,以評估該少年是否適合接受感化訓練,並表示鑒於案件事實,緩刑並非現實的選擇。
副檢察官Ernest Goh在書面陳述中表示,該少年的罪行「性質極其嚴重」。
他補充說,該少年在2025年2月28日至10月16日這段相當長的時間內犯下了大量罪行,且經常在保釋期間作案,「這凸顯了他的頑固以及對法律的完全漠視」。
檢方還指出,該少年此前曾違反緩刑令,隨後被拘留在新加坡少年之家,但在獲釋不到一年後再次犯罪。
他說:「緩刑量刑將無法在本項目中產生足夠的威懾作用。」
周一,法院獲悉該少年適合接受感化訓練。地區法官Kamala Ponnampalam告訴該少年,他需要針對性的干預,且經評估其身體和心理狀況足以承受感化訓練。
此外,該少年在獲釋之日起兩年內被禁止持有或申請任何類別的駕駛執照。
雖然檢方尋求禁駕三年,但法官表示,考慮到他是一名青少年罪犯,給予了一定「寬限」。但她提醒他,如果再次犯罪,將不再獲得寬限。
攜帶K-pods被抓
根據法庭文件,該少年從未持有允許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執照。
然而,他在社交軟體Telegram上看到廣告後,購買了一輛「幽靈車」(指沒有有效擁車證COE的車輛)。
他以2,500新加坡元(約1,970美元)的價格買下這輛車,因為這類車輛比有有效COE的車輛更便宜且更容易購買。該車輛在《道路交通法》下的註冊已於2025年8月31日被取消。
該少年至少駕駛該車六次。其中一次,他在限速70公里的道路上以95公里的時速行駛。
2025年10月15日晚上10點左右,他在服用依託咪酯後,開車前往昂茂橋接他的女友(當時16歲),隨後開車前往Causeway Point附近的一家餐廳。
但在伍德蘭檢查站附近的武吉底美快速公路出口處,他發現自己進入了一條通往檢查站的道路,且由於兩側都有車輛,無法切換車道。
2025年10月16日午夜過後,他開車進入伍德蘭檢查站並接受車輛檢查。在搜查過程中,移民與關卡局(ICA)官員發現了124個含有液體的電子煙彈以及其他電子煙設備。這些物品隨後被衛生科學局(HSA)官員沒收。
隨後的檢測發現,所有124個煙彈均含有依託咪酯。該少年打算以每個75新加坡元的價格出售,街頭價值約9,300新加坡元。
該少年被HSA官員逮捕並被押送到警察局提供尿樣。尿檢結果顯示依託咪酯呈陽性。他通過Telegram購買K-pods吸食該藥物。
HSA官員還搜查了他的住所,發現了五個含有液體的電子煙彈。
其他罪行
另外,在2025年4月前後,該少年在Telegram上結識了一名化名為「John Wick」的陌生人。
John Wick告訴他,一個海外團伙正在尋求洗錢,需要「跑腿」在新加坡的ATM機提取現金。
該工作提供每提取10萬新加坡元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佣金。覺得這筆交易有利可圖,該少年同意擔任跑腿。
他被指示通過一個APK連結下載一個NFC移動應用程式,允許該應用在官方應用商店之外的安卓設備上安裝,從而繞過標準安全檢查。John Wick為他提供了登錄憑據。
下載的應用充當數字錢包,利用被盜的銀行帳戶詳情與ATM系統對接。
該少年還被要求下載另一個名為Voov的應用,用於與洗錢操作員進行視頻通話。他們將被盜的銀行卡連結到該少年的數字錢包,並通過實時視頻監控ATM交易,實時指導他提取現金。
2025年4月3日晚上,該少年告訴朋友這份跑腿工作,並請求協助。其朋友同意幫忙。
在2025年4月3日至4月4日期間,該少年及其朋友前往大華銀行(UOB)的多台ATM機提取現金。每次提取前,該少年都會啟動Voov應用並遵循指令。
一旦大華銀行借記卡的數字詳情被添加到NFC應用中,該少年只需將手機靠近ATM機的NFC閱讀器,即可訪問相關帳戶並提取現金。
法庭文件指出,這兩名少年未經帳戶持有人的同意訪問帳戶,並蓄意在未經大華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提取現金。
在少年提取現金時,其朋友負責放哨。該少年共從六個大華銀行帳戶中提取了19,000新加坡元。其朋友隨後將8,000新加坡元交給一名陌生人,而該少年在另一次機會將剩餘的11,000新加坡元交出。
該少年擔任跑腿獲得了約750新加坡元的報酬,並分給幫忙的朋友250新加坡元。
在另一起發生在2025年5月7日的事件中,該少年接觸了一名坐在輪椅上的84歲老人及其60歲的女兒,要求她們送他回家。當時這對母女正準備乘車前往老人的日間護理中心。
在女兒拒絕後,該少年變得憤怒並拳擊了一個金屬護柱。隨後,他踢了老人的輪椅,並踢了老人的左肩和頭部後離去。經檢查,該老人肩膀、頸部和面部受損。
該少年計劃於9月22日開始感化訓練。他請求法院將量刑推遲到9月21日考試成績公布之後,因為他需要申請暫停學業,而這必須在知道成績後才能辦理。
販賣依託咪酯等C類管製藥物的處罰範圍為2至10年監禁,以及2至5次鞭刑。
轉移犯罪所得的行為可被處以最高50萬新加坡元罰款,最高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故意造成傷害的處罰為最高三年監禁,最高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兩者兼施。如果犯罪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害者是弱勢群體,其刑期可最高增加至兩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