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察部隊昨天(1月30日)發布公告,內政部和警方已檢討持照酒類供應場所的監管要求。
在現行法令下,酒類提供商僅可在持照的營業場所內,在特定時間銷售酒水。違法者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1萬元的罰款。
從3月1日起,在2022年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酒類許可)(修訂)法令第7A條文下,持有1A、1B、2A、2B級的酒牌的商家須在營業場所內,至少用英文清楚展示一個或以上的通告,展示的內容需包括:酒水買賣時間、列明不准在酒水買賣時間外提供或飲用酒水、在非買賣時間飲用酒水者將觸法。
未按要求張貼告示的業者,可面對最多1萬元的罰款。
同時公眾也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持照場所喝酒。若有人無視相關規定,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對罰款最高1000元;重犯者將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坐牢長達三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