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懷疑女友和室友有一腿,男子原想「捉姦在床」,豈料家中空無一人,持雙刀在電梯口埋伏砍人。
被告亞都卡林(59歲)面對7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吸食毒品、魯莽行為等。他早前承認其中4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血案發生在去年6月23日晚上8時50分左右,地點是義順51街第510A座組屋。傷者是被告的室友(62歲)以及室友的女友(42歲)。
被告因毒品相關罪行,於2015年被判坐牢7年半。被告在2020年4月13日獲得假釋,與人合租房子,後來也交了個女友「Tuti 」。
案發前,被告一直懷疑室友和Tuti有一腿,當面質問室友但遭室友否認,因此怒火中燒。為避免爭執,室友決定搬走。
直到案發當天,被告喝酒又吸食冰毒,晚上8時19分回家時,心想著應該能「捉姦在床」。豈料回家時,家中空無一人,被告氣得拿出兩把分別26公分和30公分的刀子,有意到組屋底層找人。
不巧的是,室友帶自己女友回家拿衣服,上門發現家中有人,還預先報警,以避免衝突。豈料,當他們看到一輛空著的警車時,還以為警方已經抵達,結果搭電梯上10樓,與被告撞個正著,遇襲受傷。

血案發生在義順51街第510A座組屋。(檔案照)
警員命令放下武器 被告竟「飛刀」
警員命令被告放下武器,被告竟對室友「飛刀」。
根據案情,電梯門一開,被告二話不說就掏出小刀攻擊室友。室友女友試圖阻止,也被割傷,因此跑出電梯,在10樓的走廊求助。
接著,電梯門再次關上,被告繼續用刀攻擊室友。由於流了一攤血,室友失足滑倒,雖然試著踢被告阻止他,但卻失敗。
電梯抵達一樓後,警員正好到場,立即命令被告停手,被告仍繼續指控室友與女友Tuti有一腿。警方命令被告放掉小刀,被告還對準室友「飛刀」。
事後,警員當場將他逮捕。
2傷者留13永久性傷疤
兩名傷者共留下13道永久性傷疤。
被告的室友身上有多處刀傷,送院後動了手術,住院5天,留下10道永久性傷疤。
另外,室友的女友也有四處刀傷,其中一道有5公分深,住院三天,留下3道永久性傷疤。
主控官指被告前科累累,傷者的傷勢不輕,促請法官嚴懲,判他坐牢14到15年,因假釋期間犯案,再外加107天的監刑。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只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譴責被告,指他曾多次犯下嚴重罪行進出監獄,假釋後犯下嚴重罪行,慶幸的是傷者沒有因此喪命,指他應該面對預防性監禁。
法官最終判他預防性監禁12年,因假釋期間犯案,再多坐100天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