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把摩托車申報為「非使用車輛」(non-user)3個月,男子卻在這期間騎摩托車上路,結果被執法人員攔截,揭發他在沒繳路稅和保險下騎車。
《聯合早報》報道,男子最終被罰款4200元(新幣,下同)和吊銷各級駕照一年,但他聲稱調查員曾告訴他駕照不會被吊銷,不滿法官吊銷他駕照的決定,因此提出上訴。
法官對此發出判詞,闡明他吊銷駕照的決定。法官指出,任何觸犯相關法令者都得被強制吊銷駕照,被告單憑調查員的一句話就認定駕照不會被吊銷,但這並非特殊理由,因此被告仍須面對被吊照的刑罰。
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日前發出的判詞,這名男子是28歲的賈利亞甘,他承認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和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等8項控狀。他原本因為犯下其他案件而服刑,最終因為無力繳付4200元罰款,必須額外坐牢8天代替,他對吊銷各級駕照一年的判決不滿,對此提出上訴。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1年5月31日把摩托車申報為「非使用車輛」,為期3個月,這也意味著將從同年6月1日至9月30日暫停使用(lay-up)。
按規定,車子一旦申報為「非使用車輛」,車主就無須為這段時期繳交路稅,任何人都不能把這輛車駕上路。
然而,在同年6月23日下午1時許,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卻發現被告在巴耶利峇路一帶騎摩托車,因此將他攔下檢查。
調查顯示,儘管被告曾為摩托車投保,但被申報為「非使用」的摩托車一旦騎上路,有關保單便會失效,被告因此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騎車上路而觸法。
被告求情時稱,調查員曾告訴他駕照不會被吊銷。
不過,根據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違例者一旦罪成,一律會被強制吊銷駕照至少一年,除非有特殊情況。
所謂的特殊情況,主要是以案情作為考量,被告提及的情況,如靠駕照謀生,不能被視為特殊原因,因此不在考慮範圍內。
法官認為,被告的理由,只是因為調查員曾經告訴他不會弔銷駕照,這無法構成特殊理由,因此按照法令,吊銷被告的各級駕照一年。
被告單憑調查員的一句話就認定駕照不會被吊銷,但這並非特殊理由,因此被告仍須面對被吊銷駕照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