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被告路經中央快速公路朝往市區的方向,在靠近楊厝港出口處的路段上賽車。(檔案照)
(新加坡25日訊)午夜賽車!39歲男子和27歲男子,在靠近楊厝港至布萊德路的中央高速公路上狂飆,兩人時速直達184公里,短短兩分鐘內狂飆超過五公里,途中任意切換車道,驚險百出,稍有差池,分分鐘可能淪為公路亡魂,甚至可能殃及無辜。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4日凌晨時分,兩名「賽車手」是謝志新(39歲)以及黃志勇(27歲),他們當時分別開著黑色以及灰色的三菱Evo X跑車。
兩人是在事發前一天晚上11時半左右,相約參加羅央一帶的車主聚會,包括他們一共有10至15名車主出席。
後來,其中一名車主建議眾人形成車隊「兜風」,一起從羅央開車到東海岸公園。
車隊是在半夜出發,凌晨12時52分左右,在中央快速公路朝往市區的方向靠近楊厝港出口處的路段時,兩人突然決定要在快速公路上賽車。
他們在兩分鐘內狂飆了五公里,除了互相超車以外,還在車流中穿越,有時還跨越兩三條車道,與其他九輛車子擦身而過,過程驚險萬分,最高時速曾突破184公里。
最終,謝志新超越黃志勇「獲勝」,但謝志新緊接著在馬里士他出口處之前,就被交警逮捕。
黃志勇「輸了」過後離開快速公路,沒有遇上交警,後來把車開到東海岸和其他的朋友一起吃宵夜。交警在同一天凌晨3時12分找到他,將他逮捕。
各監2周 吊照4年
兩人車速再快,也逃不過交警的測速槍,雙雙逞一時之快危險駕駛,各被罰坐牢兩星期,吊銷執照四年。
兩名被告賽車過程雖然短短兩分鐘,但恰巧被埋伏的交警撞見,並且用了測速槍記錄了兩人最高時速。
謝志新的車子上裝有行車記錄器,拍下了兩人賽車全程。
謝志新以及黃志勇相繼遭到交警逮捕後,雙雙被控一項魯莽駕駛危害他人生命的罪名。
他們認罪後,日前(22日)各被判坐牢兩周,吊銷駕駛執照四年。
過去案例:涉非法賽車車輛皆充公
根據法律,涉及非法賽車的車輛將被強制充公。
《聯合晚報》2017年報道,兩名寶馬司機因涉嫌參加非法賽車遭警方逮捕,跑車事後都被充公。
這兩名男司機分別駕駛一黑一白兩輛寶馬跑車在林厝港路往惹蘭峇哈方向路段超速行駛,時速快達177公里和179公里,遠超過該路段的時速上限50公里。
另外,在2015年,一輛名貴的藍寶基尼跑車及一輛日產GT-R跑車,因涉及實里達連路的一場非法賽車活動而被交警充公,並於今年3月公開拍賣,分別被買主以24萬6000元和3萬3000元標得。
除了面臨車輛被充公,非法賽車者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坐牢不超過6個月和罰款不超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