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趁打掃之便 一年內偷走僱主將近6萬元貴重物品

被告Sri Hastuti偷走僱主總值超過5萬7000元的財物,包括金條、金鍊、戒指、四克拉鑽石耳環以及一塊價值2萬元的勞力士名表。(示意圖:法新社)
一年內偷走僱主將近6萬元財物,典當後匯錢回印度尼西亞老家,39歲女傭被判坐牢15個月。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Sri Hastuti面對一項偷竊罪控狀,指她從去年9月到今年9月之間,在位於馬林百列的一個公寓單位內打掃時,偷走43歲德國籍男僱主總值超過5萬7000元的財物。她共偷走66件物品,其中包括金條、金鍊、戒指、四克拉鑽石耳環以及一塊價值2萬元的勞力士名表。
被告隨後分30多次典當賊贓,將錢匯回印尼老家。
受害者在上個月1日發現失竊後報警處理,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持有的31張當票,也從當鋪起獲約4萬1000元財物。
被告認罪後求情稱自己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孩子年紀輕輕就結了婚,目前沒有工作,父母常進出醫院、兄弟姐妹也沒有上班,她擔心長時間沒工作會影響家人生計。
法官判刑時指出,她背叛了僱主對她的信任,判她坐牢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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