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向新加坡眼求助,她向新加坡人力部(MOM)遞交結婚申請後被拒了,還被要求離開新加坡!
這位網友手持WP准證,今年和先生在中國領證,回新加坡後,準備在本地登記結婚,他們在申請材料中還附上了中國結婚公證。

萬萬沒想到,網友幾天後收到了人力部的一紙拒書。
通知函稱:「因為兩人在獲得MOM結婚准許之前便結婚了,違反了所持的工作準證的要求。由此,她(這位網友)必須離開新加坡,並且在一段時間內不得進入新加坡。」

以上圖片來自網友奕只會飛翔的豬
在新加坡,正式結婚證明文件都被政府承認,不需要再次在本地註冊。交給ICA等政府機構的結婚證,都需要有官方英文譯本(可以是中國的公證,也可以是本地高等法院的翻譯)。
但是,WP准證持有者不能隨便和公民結婚。除非有人力部豁免權,也就是收到一封可以與公民結婚無需另行通知的信。
如果沒有這封信,WP持有者要向人力部進行申請,通過後再結婚。如果沒申請就在別國結婚,新加坡人力部便會將WP持有者驅逐出境,並且一段時間內不得重新入境新加坡。
對於這位網友的情況,她需要取消WP離開新加坡,等待丈夫為她申請LTVP(長期簽證探訪簽證)後再入境。
接著網友又問工作能否保住?

工作的話,肯定暫時保不住了,因為網友准證已經被取消了。網友在丈夫幫忙申請到LTVP後,可以拿著公司offer,請其僱主申請人力部簽發LOC(Letter of Consent)。LOC不占用公司人頭配額和外勞稅,可以直接工作。申請LOC時,剩下的准證有效期不能少於3個月。只有LTVP/DP(Dependent Pass)才能申請LOC。
所以在新加坡切記要摸清結婚條件,否則只能是「情人怨遙夜,竟夕起相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