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工第一天的Raffles Place 圖片來源:CNA
新加坡人力部部長約瑟芬·蒂奧(Josephine Teo)周四(6月4日)說,沒有任何規定說求職者必須告知新的僱主其最後一份工作支取的薪水,而僱主也不能堅持要求求職者這樣做,以保護求職者的權利。

人力部部長約瑟芬·蒂奧(Josephine Teo) 圖片來源:CNA
她說: 相反,應該出台相關法律及懲罰措施阻止僱主詢問求職者的上一份薪水。因為雖然候選人的最後薪水可以幫助僱主評估其資歷或提供合適的工作機會,但是這個理由有時也會傷害到求職者的權益。
例如:求職者的上一份薪水為4000新幣,新工作的平均薪資為6000新幣,如果僱主提前知悉了求職者的上一份薪資水平,可能只願意提供5000新幣的薪水,會對求職者不利。
Teo女士還就該問題回答了議員Saktiandi Supaat的提問:例如這將會如何影響求職者的就業能力和薪資待遇,以及是否應停止這種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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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o女士說:「使用最後支取的薪水來篩選求職者的僱主有可能因此白白損失掉一些優秀的員工,尤其是在當前的特殊時期。」
「僱主忽視申請人的長期工作記錄,而僅根據最後支取的工資提出要求,是十分不明智的,特別是如果最後擔任的職位是臨時職位。」
「即使求職者選擇提供薪資信息,僱主也應謹慎使用。」她補充道。

國會議員Saktiandi Supaat 圖片來源:CNBC
Saktiandi Supaat先生還補充道說,像應屆畢業生那樣的求職者可能會警惕從事一份薪水低於中位數的工作,因為他們擔心如果未來的薪水與以前的工資掛鉤,他們的薪水總是會落後。
他還詢問當局是否可以在COVID-19的疫情結束之前研究並解決這個問題,同時希望當局能參考美國國會在2019年通過的《薪水公平法》(Paycheck Fairness Act),該法解決了在工作申請中減薪的衝突。
他還提到:「我擔心的是,僱主採取的這種詢問工資單的做法是否真的會在將來導致進一步的負面外部性,從而加劇失業人數。」
Teo女士引用了她以前擔任人力資源總監的經驗,回答說,一個優秀的公司在報價時通常會考慮多個因素--除了一個人的最後工資。
她說,如果一家公司僅根據申請人的「最後工資」來確定其「對組織的價值」,那麼她對求職者的建議就是:「尋找另一位僱主。這不是值得您奮鬥的公司。」
「實際上,一個優秀的領導者會非常樂意與求職者一起探索其他選擇。」
她補充說:「不要花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浪費在這些看不到一個數字的僱主身上。」
國會議員Louis Ng詢問政府是否會研究這個問題是否加劇了新加坡的性別工資差距,因為4月份發表的一項關於加利福尼亞州新頒布的求職時薪水申報的禁令的研究,發現該新法律縮小了該州男女之間的工資差異。
Teo女士則說,她認為還有其他一些更為突出的因素導致了該問題。
她補充說:「我們有很多東西要做,例如持續進行一些有用的研究和調查。但是對所有的問題都進行大規模的研究並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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