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大廈一帶禧街
聖經公會大樓前的巴士站
一個路線顯示牌後方
疑似被人惡意塗鴉破壞公物
留下不明圖樣
警方到場調查

塗鴉,涉嫌盜竊,美國少年遭鞭刑
1993年,麥克·費伊因用油漆塗鴉多輛汽車,同時涉嫌盜竊,在新加坡被捕。
麥克·費伊生於美國,在父母離婚後,隨母親和繼父移居新加坡。費伊18歲時,他為犯有噴塗汽車和窩藏偷來的路標的過失在法庭作了辯解。在美國,像他這樣沒有前科的青少年犯有如此過錯至多不過被判緩刑。可是,新加坡處理公共秩序問題很嚴肅,小到連用廁後不沖洗之類的事也要受罰款。費伊經當地警察局被罰款2200美元,並被判四個月監禁。此外,他還要赤裸著臀部挨6下藤棍,當然恥辱不止這些。

新加坡對破壞公物的刑罰非常嚴重
最高刑罰為2,000新幣
或最高3年監禁
加上3至8下的鞭刑
只有由醫生證實身體狀況合適
年齡介於18至50歲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
只有最高法院有權力
對未滿16歲的青少年男孩判處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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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