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可能會需要籌集資金,當公司向銀行或者其他機構申請貸款時,通常會向債權人提供擔保,一種常見的擔保形式是資產抵押。

01 什麼是押記?
押記是貸款人或債權人(「承押人」)通常採取的一種擔保權益形式,是公司申請貸款的擔保,例如抵押,以確保償還貸款。
押記是一種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其目的是在某個特定的財產或某些類型的財產上設立權利負擔,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就設立負擔的財產清償債務。押記的權利人稱為「承押人(chargee)」,押記的義務人稱為「押記人(chargor)」。
例如,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公司以押記土地、機器設備或其他財產的方式為該筆貸款提供擔保。在這裡,銀行就是承押人(chargee),公司就是押記人(chargor)。銀行(承押人)的目的不是占有公司(押記人)的財產,而公司(押記人)也需要這些財產從事日常經營活動,只是銀行(承押人)在公司(押記人)的財產上以押記方式設立權利負擔,以此作為公司償還借款的擔保。當公司(押記人)違反押記協議的約定時,銀行(承押人)有權就公司的押記財產清償債務。

02 押記的類型
押記分為固定押記和浮動押記。
1.固定押記
固定押記是對特定財產(例如土地和建築物、船舶、機器、股份、版權、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為擔保的抵押。
固定押記通常發生在公司貸款購買建築物或汽車等資產時,未經貸款人同意,公司不允許出售此押記,並需要根據貸款協議償還債務。

2.浮動押記
浮動押記能全面覆蓋公司資產,當資產出手給第三方時,貸方能夠收回資,浮動押記通常由有形和無形資產創造,例如存貨、現金、庫存、應收帳款、股票、原材料等,並以這些有形和無形資產為擔保的抵押。
浮動押記允許公司借款,即使他們沒有永久業權等特定資產。浮動抵押「浮動」在擔保資產之上,只有在公司未能償還貸款等情況下,它才會轉換為固定押記。

03 在新加坡註冊登記押記
當公司創建一個新的押記之後,必須要在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 ACRA )進行註冊,並且需要登記以下押記:
a.擔保任何債券發行的押記;
b.對公司未催繳股本的押記;
c.由該公司擁有的公司附屬公司(子公司)的股份押記;
d.由文書創建或證明的抵押或轉讓,如果由個人執行,則需要登記為為銷售單據;
e.無論位於何處的土地或其中的任何權益的押記;
f.公司帳面債務的押記,不包括對可轉讓票據或政府發行的債券的押記;
g.對公司的業務或財產的浮動押記;
h.已撥打但未付費的電話押記;
i.船舶或飛機的押記或船舶或飛機的任何股份的押記;
j.對商譽、專利或專利許可、商標、版權或版權許可的押記。
需要注意的是:
1.以上押記不包括在2009年5月1日或之後的根據2009年《國際航空器設備權益法》進行登記的任何時間創建的押記;
2.根據《1967年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在2018 年10月1日或之後設立的船東留置權(分運費、轉聘或運費提單),無論是作為公司帳面債務的押記還是作為公司企業或財產的浮動押記,都不可以進行押記,除非該公司符合以下幾點:
①公司已下達清盤令;
②公司自願清盤的決議已獲通過;或者
③公司的債權人已獲得留置權標的物的所有權或權益。
3.如果在新加坡設立的押記影響到新加坡境外的財產,則可以提交包含押記規定詳情的聲明進行登記,儘管可能需要進一步的程序才能使押記有效或依財產所在地法律發生效力;
4.當公司發行一系列包含或參照任何其他票據給予任何其他票據的債券時,該系列的債券持有人均有權享有該票據的利益,前提是公司向註冊官提交登記,在執行包含押記的文書後30天內註冊,如果在執行該系列的第一張債券後沒有提交登記,則需要提交包含以下詳細信息的聲明:
①整個系列擔保的總金額;
②授權發行該系列的決議的日期以及創建或定義證券的涵蓋文書(如果有)的日期;
③被控財產的一般描述;
④債權證持有人的受託人(如有)的姓名。
如果這系列債券發行多於一次,則必須在每次發行30天內提交有關每次發行的日期和金額的詳細信息,但此遺漏不影響所發行債券的有效性。
5.將任何債券作為公司任何債務的擔保,不得視為以折扣價發行債券。
6.如果登記的押記是在先前未登記押記產生後30天過期之前產生的,並且包含先前押記中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則後續押記應該為與先前擔保或該債務的任何部分擔保的同一債務的擔保,在後續擔保應是同一債務或其一部分的擔保的範圍內,並且包含在先前的費用。

04 誰必須要註冊登記押記?
押記登記適用於所有在新加坡註冊的本地公司和外國公司。

05 什麼時候進行押記登記?
押記必須要在其創建後30天內登記。如果公司進行了押記,必須在抵押設立後30天內以規定的方式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 ACRA )提交一份聲明,其中包含押記的規定細節,如果公司未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 ACRA )提交聲明,進行登記押記,則就由此授予的公司財產或承諾的任何擔保而言,該押記對清算人和公司的任何債權人無效。

06 如何進行押記登記?
公司應聘請登記備案代理人(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公司秘書公司等)代表公司提交在線申請。如果不聘請登記備案代理人,則公司管理人員或公司董事也可以提交登記備案。

07 登記押記後
公司的登記申請將在提交後得到處理和批准。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 ( ACRA )將發送一封電子郵件通知,確認押記登記,該電子郵件通知將作為公司已遵守要求的確鑿證據。

08 延遲登記押記的後果
沒有登記押記是違法的。如果罪名成立,公司管理人員可能會被處以最高1000新幣的罰款。不遵守規定也可能導致對清算人或公司其他有擔保債權人的押記無效。如果登記是由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完成的,則該人有權向公司追討該人在註冊時支付的任何費用。

09 在新加坡設立的押記文書
在新加坡設立的押記文書不允許延長時間。如果公司沒有在30天內登記押記,公司將必須根據公司法第137條獲得法院命令以延長登記時間,並在公司授予的延長期限內登記押記。
新加坡的法院認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登記押記的任何一項質控,無論是關於任何此類指控的任何細節的遺漏或錯誤陳述,或在聲明中滿足是偶然的或由於疏忽或其他充分原因造成的,或者不具有損害債權人或股東地位的性質,或者基於其他公正公平的理由,法院都可以同意公司或任何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並按照法院認為公正和便利的條款和條件(包括延長或更正不影響公司已經承擔的任何責任的條款或條件)命令官員延長該公司的註冊時間或給予該公司糾正遺漏或錯誤陳述的時間。

10 在新加坡設立的押記文書
對於在新加坡境外設立的押記文書,允許延長時間。如果公司沒有在37天內登記押記,公司將必須根據公司法第139條向ACRA申請延長登記押記的時間。ACRA 將允許公司延長30天的時間來登記押記。

11 押記變更
押記變更是指更改原始押記條款的協議(例如擔保金額或承押人的變更)。押記變更必須通過BizFile +完成 ,提交押記變更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12 公司須保留押記文書的副本及押記登記冊
每家公司必須將《1967年公司法》中要求登記的任何押記的文書或其副本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只要該文書所涉及的押記仍然有效,但在一系列債券的情況下,只需要保留該系列中的一個債券的副本。
每家公司都必須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保存一份押記登記冊,並在其中記錄所有具體影響公司財產的押記以及企業或公司任何財產的所有浮動押記,並在每種情況下就押記財產的名稱、押記數額和(不記名證券除外)有權獲得押記的人的姓名等進行簡短說明。
根據《1967年公司法》第138條保存的文書或其副本以及抵押登記冊必須免費供任何債權人或公司成員查閱,抵押登記冊也必須公開供任何其他人查閱,其他人每次查閱需要支付公司規定的不超過2新幣的費用。提出查閱申請的人均可在向公司提出申請並支付每頁或部分不超過1新幣的費用後,在3天內獲得該公司根據《1967年公司法》第138條保存的任何文書或債券的副本。
如果違反《1967年公司法》第138條規定,公司及公司的每一位違約人員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將被處以不超過2000新幣的罰款和違約金。

13 清償押記
當已支付全部或部分押記的債務時,公司需要通過BizFile +向ACRA提交債務清償聲明,以便解除押記。成功提交後,該費用將從登記冊中刪除。公司可以聘請註冊申報代理人協助向ACRA提交債務清償聲明(「清償押記」),清償押記不收取申請費。
就任何已登記押記而言:
①被押記的債務已全部或部分支付或清償;或者
②被押記的財產或企業或其任何部分已解除押記或不再構成有關公司的財產或企業的一部分;
公司可以按規定的格式向註冊官提交一份全部或部分債務清償聲明,或者公司需要就其已從押記中解除的財產的任何部分或不再構成公司財產的這一部分作出聲明或承諾(視情況而定),而ACRA必須將該陳述的詳情記入登記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