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實操問題解答】(一)在新加坡什麼樣的收入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2年12月06日   •   5130次閱讀

作為亞洲金融中心及世界金融中心,新加坡一直是東南亞地區最大的外資接收國之一。根據新加坡貿易與工業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 Singapore)披露的數據,2022年第一季度新加坡投資總額為89.4億新幣,其中有93.2%來自外商投資。優越的地理位置,穩定的社會政治環境及積極的外商投資政策等因素使得新加坡吸引了諸多外國投資者

但是想要在新加坡註冊公司或設立子公司,無論是企業主還是企業高管都需要先了解新加坡的稅務知識。我們在之前的稅務專題中也專門介紹了新加坡的稅務狀況。

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在新加坡哪些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遇到的一系列問題。

01 如何確定您的公司收入是否應繳稅?

新加坡按屬地原則徵稅,一般來說,在新加坡賺取的收入,或者在國外賺取但在新加坡接收的收入都必須繳稅。所有在新加坡投資的支出或利潤都要繳納所得稅,除非是在所得稅法案中特別規定減免的。

1.什麼是應稅收入?

就新加坡稅務而言,應稅收入是指:

①任何貿易或業務的收益或利潤;

②股息、利息和租金等投資收入;

③特許權使用費、溢價和任何其他財產利潤;

④其他屬於收入性質的收益。

一般來說,不在新加坡境內經營的非居民企業,一般無需就其在新加坡境內獲得的境外來源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您的公司屬於以下情況,則必須要就以下應稅收入納稅:

①在新加坡產生的收入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例如,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收入被視為在新加坡產生的收入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

②在新加坡收到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第10(25)條,以下情況被視為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

a.通過境外匯入、轉帳或攜帶進入新加坡境內;

b.用於償還因在新加坡開展的貿易或業務而產生的任何債務;或者

c.在海外購置有形動產(如設備、原材料等),並將該有形動產進口至新加坡境內。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當收入屬於新加坡居民個人或位於新加坡的實體(企業)時,第10(25) 條才適用於對在新加坡境內收到的境外收入徵稅。不在新加坡境內經營的非居民個人和外國企業可以將其境外收入匯至新加坡而無需對收入徵稅。作為一項行政特許權,海外再投資的境外收入在沒有匯回新加坡的情況下不被視為「在新加坡境內收到的境外收入」。這意味著境外收入的徵稅時點將被推遲到海外再投資結束且並將境外收入匯回新加坡為止。

2.什麼是不徵稅的收入?

資本收益

資本收益不徵稅。這些包括:

①出售固定資產收益;

②資本交易外匯收益。

免稅收入

根據《1947年所得稅法》,某些類型的收入在一定條件下特別免稅。這些包括:

①航運公司根據第13A條和第13E條獲得的某些航運收入;

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specific-industries/shipping-companies)

②居民公司根據第 13(8) 條收到的來自國外的股息、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

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companies-receiving-foreign-income#tax-exemption-on-specified-foreign-sourced-income)

③公司根據第 13W 條處置股權投資獲得的收益。

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_certainty-of-non-taxation-of-companies-gain-on-disposal-of-equity-investments-(3rd-edition).pdf?sfvrsn=ceb9a99_11)

02 企業所得稅實操問題解答

1.如果我的公司收到捐款。捐贈是否應該納稅?為產生捐贈而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免稅?

如果捐贈不是自願贈與,而是為了換取收到捐款的公司或組織(機構)提供的利益而支付的,則它們被視為是業務收入,構成收到捐款的公司或組織(機構)應納稅的收入。

如果這些開支和費用完全是為了產生收入而發生的,具有收入性質,並且沒有被《1947 年所得稅法》禁止扣除,則可以扣除。

了解更多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taxes/corporate-income-tax/income-deductions-for-companies/business-expenses

2.房地產投資信託 (REIT) 的收入分配是否應納稅?

每個房地產投資信託 (REIT) 分配的性質、稅務處理和適用期/評估年度 (YA) 反映在中央托收私人有限公司(CDP)發布的年度分配報表中。

除非另有說明(例如,收入分配免稅或收入分配是資本返還),否則REIT分配在 CDP 報表中反映的相關評估年度 (YA) 中應納稅。如果收入分配是應稅的,貴公司必須在相關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將 CDP 報表中指明的總收入報告為應稅收入。

了解更多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_income-tax-treatment-of-reits-and-approved-sub-trusts.pdf?sfvrsn=69897e04_27

3.出售碳信用額度所得的收入是否應納稅?

一般所得稅原則將適用於確定出售碳信用額度產生的收入是否應納稅。這將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實際情況。對於從事碳信用額度交易的公司,交易產生的收入屬於收入性質。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因商業用途購買了碳信用額度,但隨後出售了該信用額度,則所得收入將被視為該公司業務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應納稅。

4.我的公司從事電腦銷售業務。如果我將一些計算機從交易庫存中轉移給員工辦公使用,這種轉移是否需要納稅?

這些計算機是公司的交易存貨,在它們被用於正常業務過程中銷售以外的目的之日起就被視為已售出。根據交易股票在轉讓之日的公開市場價值計算的由此產生的利潤或損失計入收入帳戶,因此應納稅或扣除。

了解更多詳情請訪問以下網址: https://www.iras.gov.sg/media/docs/default-source/e-tax/e-tax-guide_tax-treatment-on-appropriation-of-trading-stock-for-non-trade-or-capital-purposes-and-conversion-of-non-trade-or-capital-assets-to-trading-stock.pdf?sfvrsn=56249756_11

5.存放在海外的外國來源收入(「外國來源的境外收入」)並用於向我公司股東的境外銀行帳戶支付一級免稅股息,是否被視為在新加坡收到並需納稅?

不。貴公司以這種方式使用的外國來源的境外收入不構成「在新加坡收到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所以不徵稅。但是,此前提是一級免稅股息直接支付到股東的境外銀行帳戶,並且不涉及貴公司為支付股息而進行的任何實際匯款、轉帳或將資金帶入新加坡。

6.我的公司有外國來源的收入,這些收入保存在海外(「外國來源的離岸收入」)。為了向不記名股東支付一級免稅股息,我公司將來自外國的離岸收入從離岸銀行帳戶轉移到中央托收私人有限公司(CDP)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那麼,這些外國來源的離岸收入是否被視為「在新加坡收到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並需納稅?

不。貴公司以這種方式使用的外國來源的離岸收入不構成「在新加坡收到來源於新加坡境外的收入」,因此不徵稅。但是,此前提是一級免稅股息直接支付到CDP的銀行帳戶中,並且不涉及貴公司為支付股息而進行的任何實際匯款、轉帳或將資金帶入新加坡。

7.如果收入用於購買任何帶入新加坡的動產,應徵稅的外國收入金額是多少?

用於購買資產的外國收入金額應納稅,而不是該資產被帶入新加坡時資產的帳面凈值或市場價值。

8.我的公司在新加坡從事貿易或業務。它有一個外國銀行帳戶,用於接收收入或資本金,並支付貿易和非貿易目的的費用(即銀行帳戶具有來自外國來源的離岸收入和資本來源的混合資金池)。我公司希望只將資本金匯入新加坡。我的公司如何向 IRAS 證明只有資本金已匯出?

如果您的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條件,IRAS 將接受匯出的資金作為資本金:

①貴公司可提供匯回日期前的境外來源的離岸收入資金和資金來源的帳目,並證明匯回新加坡後留在新加坡境外的資金不少於未返回的境外來源的離岸收入金額。為確定尚未匯回的外國來源的離岸收入的金額,IRAS 允許在境外收入帳戶上發生的任何海外損失抵消境外來源的離岸收入。

②貴公司可證明匯回新加坡的金額不超過匯回日之前的資本金扣除資本項目損失後的金額。

案例1 匯出的資金包括來源於國外的離岸收入和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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