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涉嫌在新加坡北岸通道第408C組屋底層停車場犯案,涉案馬賽地轎車停放在該處。
(新加坡訊)37歲男子涉偽造證據,將約216克的大麻放入妻子停放在組屋停車場的車子內,意圖栽贓,結果被控上法庭。
被告是新加坡男子陳祥龍,昨早透過視訊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控。
被告面對一項偽造證據以及一項擁毒控狀。根據控狀,他涉嫌在去年10月17日清晨5時40分左右,在新加坡榜鵝一帶的北岸通道第408C組屋底層停車場犯案。
被告被指將216.17公克的大麻放在一名女子何艷英的車子。女子的車子當時停在底層一樓的停車場。控狀指,被告是為了讓警方懷疑女子擁毒才這麼做。
被告並沒有成功栽贓。控狀指,216.17公克的大麻其實屬於被告。法庭記錄也顯示,被告從10月18日起就被還押至今,顯示當局很快就將被告逮捕。
根據新加坡法律,偽造證據的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至少7年。另外,持有的大麻若少於330克,可面對最長10年監禁或最高2萬元罰款。
案件目前定在本月30日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新加坡婚姻註冊局的記錄,何艷英是被告的妻子。案發時,被告與妻子結婚不到3年。
根據婚姻記錄,被告與妻子是於2021年2月結婚。控狀並未揭露被告為何栽贓妻子。
依據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記錄,被告在2019年3月創辦一家公司,販售遊戲軟體和應用程式。
該公司有另外兩位合伙人。他們在2019年4月退出公司。約一年後,公司於2020年6月結業。
《新明日報》記者昨日造訪事發地點時,發現被告妻子所開的是一輛C級黑色馬賽地。車子內裝有行車記錄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