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女房屋經紀參加婚宴狂飲,離席後停車場醉酒鬧事,驚動警方到場,不但拒捕還猛踢警員右大腿,案件時隔六年終有定奪,她星期五(11月10日)被判監16周和罰款1500元。
被告是35歲的房屋經紀周舒婷(譯音),她被控在公共場所作出騷亂、不檢或不雅行為,及蓄意傷害正在執行公務的一名警員。
這起醉酒鬧事又蓄意傷人案,發生在2017年8月13日傍晚5時許,地點是位於牛車水一帶的皮克林賓樂雅酒店(Park Royal on Pickering)。
根據《新明日報》2019年的報道,被告事發時參與了一場婚宴,傍晚5時左右在和一些賓客發生了糾紛及酒醉的狀態下離席,任職的保安組長則接獲指示要看住她。
被告接著到三樓停車場取車,試圖開車離開酒店卻找不到出路,下車後竟動怒高聲大喊,在場的親戚也無法安撫或勸阻她。
由於無法控制被告,保安組長只好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被告依然沒平復下來,繼續哭喊大鬧,親戚和警方都拿她沒辦法,警方最後將她逮捕。
被告拒捕,抬起右腿猛踢一名26歲警員的右大腿,警員事後右大腿有淤青,拿了一天病假。
庭上揭露,被告原本認罪,之後改變立場,經過審訊後被判罪成。
她星期五被判監16周和罰款1500元。被告表示將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
六年後才想起經過 控方:不可思議
被告2019年認罪,隔年突然要抗辯,稱是要用右腳撿起掉在地上的手機,不是踢警員。
根據控方的陳詞,被告2017年在口供書(longstatement)里稱,記得事發時自己在抵抗某人,但忘了自己當時有什麼樣的舉動。
控方指,被告在2020年決定抗辯時改口,在庭上稱記起事發經過,稱當時是想用右腳撿起掉在地上的手機。不過,她後來又改變立場,稱抬起右腿是要恢復平衡。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踢警員的一幕恰好被另一警員的隨身攝錄機拍下,該畫面也在庭上播放。
控方指,要被告解釋供詞的出入時,被告稱事發後自己還精神恍惚,想不起事發經過,事發六年後才想起。控方以「不可思議」形容這樣的說法,並指被告說法不可信。
受害警員同事供證
受害警員的同事供證,說看到被告踢受害者,控方認為證人沒理由撒謊。
根據控方陳詞,該名證人是一名義警。他供證時說,案發時他當了一年義警,並且是唯一一次看見警員受傷。
控方也指出,證人與受害警員並不是關係密切的朋友,證人因此沒理由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