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巴督區議員穆仁理今天在國會上提出休會動議,建議當重型車輛因機械故障而引發嚴重車禍,並且這類故障原可通過適當維修避免時,政府應該向車主和經營者追究責任。
他舉去年3月發生在克蘭芝快速公路(KJE)的致命意外為例。一輛重型拖車的輪胎當時在行駛中脫落,並飛過中央分堤,擊中對面車道的57歲機車司機斯拉末(Slemat Rakisan),導致他當場身亡。
穆仁理透露,他與斯拉末曾是一同在裕廊服務的社區領袖,這場車禍的隨機性至今仍「令人不安」。
穆仁理也指出,重型車輛的機械故障經常引發可導致嚴重傷亡的意外,但這類事故經常被視為不幸事件,當局在追究刑事責任上能做的有限。
常見的機械故障包括,剎車器故障、方向盤系統失靈、前燈或尾燈故障,以及車輪問題,如磨損的輪胎和擰得太緊的車輪螺栓。
穆仁理說,對於引發這類致命車禍的重型車輛車主和經營者追究責任,會對那些吝於對重型車輛進行適當維修的個人和企業起到阻遏作用,減少這類致命意外的發生。
對此,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在回應時說,我國已有一套全面的車輛檢查和維修框架,和確保車主為車輛安全負起責任的法律。
例如,個人或機構若因行為疏忽導致他人死亡,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這包括那些疏於為車輛進行維修,從而直接導致致命事故的人士。他們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監禁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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