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5歲的婦女猛推女傭導致女傭受傷,被判坐牢13個月和賠償3500元。被告有意提出上訴。
前年二月,被告羅斯琵達因為女傭圖米迦沒有告訴她女兒從電動扶梯上跌下傷到腳而生氣。圖米迦後來又因買錯午餐,還把骯髒的湯匙遞給羅斯琵達。此外,圖米迦也沒有給羅斯琵達的女兒吃午餐。
羅斯琵達痛罵她,再把她從客廳拉進廁所後猛推她一把,導致她撞向牆壁,頭部流血。羅斯琵達隨即用花灑打圖米迦。
隔天,圖米迦逃出僱主的家並報警。
案情顯示,羅斯琵達也曾在2015年,用叉子刺圖米迦的手。在圖米迦工作4年期間沒有休息日,僱主也扣住她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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