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怪門怪人就不怪自己。在本地進修的中國籍博士生闖入室友房間企圖強姦罪成,被判監後不滿判決而提出上訴,認為責任應是在他人以及房門設計,被上訴庭法官斥責濫用司法程序且缺乏悔意,加判一年一個月監禁。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31歲中國籍博士生Gao Xiong追不到心儀的年輕前室友,竟在2023年10月9日闖入她所租的住處,把她按在地上非禮和企圖強姦,所幸受害者的室友及時將被告拉出房外。
被告對企圖強姦罪名認罪後,被判監禁六年六個月六周和三下鞭刑,當時刑罰還獲得認罪「折扣」,但他還是覺得罰得太重,因而提出上訴。
三司上訴庭前天(4日)審理了他的上訴後,不但駁回其上訴申請,還加重了他的刑罰,把總刑罰調高至七年七個月加六周以及三下鞭刑。
指門的設計促使他犯罪
根據上訴庭發布的裁決書,被告在上訴時指自己當初認罪時「頭腦不清醒」,很混亂沒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見。
他還說控方擬出的案情不準確,受害人傷勢其實沒有那麼嚴重,所以希望重新審訊和傳召證人。
對於和受害者的關係,被告表示兩人之前「有一定的關係」,自己案發時只是想去找她解釋、道歉,並非要犯案。
但法官不能接受他一直把錯都怪在別人身上,包括受害者、室友甚至房門的設計,就是沒有承認自己的錯誤,認為他缺乏悔意。
被告在庭上曾表示,案發前受害人不斷推他打他才導致他失控;此外,房門往外開的設計讓他們在門口拉拉扯扯也是導致他犯案的原因。聽到這裡,法官忍不住問他:「你是在說受害者也要為你強姦未遂負責?」
對此,被告回答說:「我剛才的回答就是這個意思。」
最後,他甚至怪受害者的室友介入拉開他,他本來只是想繼續解釋道歉,是室友的介入導致情況惡化,他還說:「如果真的強姦了,也不會對她造成很大傷害。」
法官斥責濫用司法程序
上訴庭三司法官指出,被告認罪時法庭提供了中文通譯員,也有代表律師,當時在庭上多次向他確認是否同意案情和了解認罪的後果,因此他說的「不清醒」和「不清楚案情」是缺乏任何根據,根本是他惡意提出上訴,屬於不誠實濫用司法程序。
另外,他在上訴過程中不斷推卸責任、找藉口,怪完受害人就怪她的室友,甚至連房門的設計都可說是造成他犯罪的原因,充分顯示他完全沒有反省自己的錯誤、缺乏悔意。
法官因此認為,被告不值得繼續享有認罪時可享有的刑罰折扣,決定將刑罰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