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CNA)
一名20歲青年兩度企圖偷拍姐姐洗澡,還把自己的行為形容成惡作劇,被判必須接受18個月緩刑監視。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偷窺罪。受害人是比他年長兩歲的姐姐,兩人當時住在同一個住所。
被告除了必須接受緩刑監視,法庭也要求被告遵守宵禁、完成40小時社區服務、在姑姑家居住,以及接受心理輔導等。
為保護受害人的身份,被告姓名不得公開。
兩次拍攝均沒有拍到姐姐
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7月9日晚上約9點53分,趁著姐姐在住家共用廁所洗澡時,走到組屋晾衣處,那裡有一扇面向廁所、裝有百葉的磨砂玻璃窗。
被告接著將手機放在窗戶下方,錄製了一段19秒的視頻。儘管畫面一片漆黑,但錄下了姐姐洗澡的聲音。
幾分鐘後,他把手機舉到窗戶旁,靠近最下方的百葉位置,再錄製一段47秒的視頻,企圖拍下姐姐洗澡的畫面。不過,視頻沒有拍到姐姐,只拍到窗戶和下方的牆壁。
第二次偷拍企圖被姐姐發現
三天後,被告在午夜至凌晨1點之間再次來到晾衣處,企圖拍攝姐姐洗澡的畫面。他把手機伸向窗戶中間百葉的一處小縫隙,並在調整攝像角度時被姐姐發現。
姐姐看到手機後尖叫並大喊。當時被告還沒有開始錄像。姐姐在當天凌晨約4點報警。被告隨後在當天被捕。
控方要求判被告接受改造訓練
控方主張法庭判被告接受改造訓練,而不是緩刑,認為案件需要具備一定的阻嚇作用。
改造訓練是針對犯下較嚴重罪行的年輕罪犯而設的嚴格改造計劃,而且會留下犯罪記錄;相對而言,緩刑不會留下永久犯罪記錄。
控方指出,被告是在兩人共同居住的家中把姐姐作為目標,而姐姐在家中完全有「合理理由期待擁有隱私和安全」。
同時,控方也指出,被告在不同時間兩度企圖偷拍姐姐洗澡,顯示他的行為具有預謀性質,並非一時判斷失誤。
控方也指出,判刑前報告顯示,被告過去面對「不足且無效的家庭監督和引導」。被告的照護者一直避免討論與性有關的課題,這可能導致他們無法給予被告在性觀念方面適當的引導和監督。
此外,被告的主要照護者,也就是他的父親,經常不了解被告在成長過程中的需求,而且「似乎感到無助,提供指導的能力有限」。
副檢察司說,被告父親似乎通過淡化兒子行為的嚴重性,變相縱容了他的違法行為。除了口頭訓斥被告之外,父親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控方:被告把行為當成「惡作劇」
控方也提到,被告過去曾因其他案件接獲警方警告,並認為此前較寬鬆的干預措施,對他產生的阻嚇作用有限。
被告曾因2018年的一起偷竊案接獲有條件警告,也曾因2023年的一起惡作劇案件接獲警告。
副檢察司指出,被告沒有充分認識到自己罪行的嚴重性,以及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
被告似乎把自己的行為形容為對姐姐的一個「惡作劇」,並認為姐姐沒有因此受到傷害或影響。被告認為如果姐姐真的害怕他,就不會繼續跟他住在同一個屋檐下。
被告最終被判緩刑監視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