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元。(圖:法新社)
結婚近29年的夫妻鬧離婚時,為超過2423萬元的婚姻資產鬧上法庭。丈夫最終因拒絕遵從庭令如實披露個人資產,而被法院根據不利推斷下令多分約132萬元資產給妻子。
法院認為丈夫可能還有一些沒有披露的資產,因此把妻子的資產份額從根據夫妻貢獻計算出的39.56%,提高至45%。意味著妻子原本可分得約958萬5000元,在法院作出調整後,她可分得1090萬4000元,因此多分得了131萬9000元。
丈夫違反庭令沒有如實披露個人資產
根據高庭星期五(4日)發布的判詞,59歲的丈夫和57歲的妻子在1995年結婚,育有兩名已成年的孩子。妻子在2023年提出離婚,婚姻維持了28年6個月。
判詞沒有說明夫妻的職業或經營什麼生意,但顯示他們婚後都有工作,丈夫也持有多家公司的權益。
離婚時,雙方在2024年5月提交資產和經濟狀況宣誓書時,妻子認為丈夫沒有全面坦誠披露資產,而向法院申請要求他披露,但丈夫直接忽視要披露的庭令。
法院後來批准妻子直接聘請專家估值丈夫在多家公司的權益,但丈夫之後仍不配合,甚至單方面停止參與離婚訴訟。
婚姻資產高達2423萬元 法院判妻子可多得約132萬元
由於丈夫始終沒有反對妻子提出的資產清單和估值,法院最終把兩人的婚姻資產估值定在2423萬元,包括兩棟房產和其他資產。
綜合在財務和家庭的貢獻,法院裁定丈夫可分得60.44%,妻子可分得39.56%的婚姻資產。
法官也考慮丈夫漠視庭令的行為足以作出不利推斷,即他還有其他資產沒有向法院披露,最終把資產的分配比例調整為丈夫55%,妻子45%。
妻子因此最終可取得1090萬4000元,比原本的958萬元,多分了約132萬元。
法院也同時下令他們出售一棟房產並把售屋所得交給妻子,再由丈夫補足差額付清妻子應得的資產,之後丈夫才可獨自保留另一棟房產的權益。另外,在妻子取得資產前,丈夫也必須每月支付妻子7000元臨時贍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