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結婚近29年的夫妻鬧離婚,雙方為了價值超過2423萬元的婚姻資產對簿公堂。
丈夫因為拒絕遵從法院庭令,如實披露自己的個人資產,最終被法院作出「不利推斷」,妻子獲得的婚姻資產比例也因此從39.56%提高至45%,多分得約131萬9000元。

結婚28年6個月,妻子2023年提出離婚
根據高庭(9月4日)發布的判詞,59歲的丈夫與57歲的妻子於1995年結婚,兩人育有兩名已經成年的孩子。
妻子在2023年提出離婚,兩人的婚姻維持了28年6個月。
判詞沒有透露夫妻雙方的職業或具體經營的生意,不過資料顯示,兩人在婚後都有工作,而丈夫還持有多家公司的權益。
離婚過程中,雙方在2024年5月向法院提交資產和經濟狀況宣誓書。
不過,妻子認為丈夫沒有全面、坦誠地披露個人資產,因此向法院申請要求丈夫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
法院隨後下令丈夫披露資產,但丈夫卻沒有遵從庭令。
丈夫不配合,法院允許妻子找專家估值
由於丈夫拒絕配合,法院後來批准妻子直接聘請專家,對丈夫在多家公司所持有的權益進行估值。
但即使到了這個階段,丈夫仍然沒有積極配合,甚至單方面停止參與離婚訴訟程序。
由於丈夫一直沒有對妻子提出的資產清單以及估值提出反對,法院最終以雙方提交的資料為基礎,把這段婚姻涉及的資產價值定為約2423萬元。
其中包括兩棟房產以及其他資產。
原本妻子只能分39.56%
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在婚姻期間的財務貢獻和家庭貢獻後,原本裁定丈夫應獲得60.44%的婚姻資產,而妻子獲得39.56%。
按照2423萬元的婚姻資產計算,妻子原本可獲得約958萬5000元。
但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
丈夫拒絕披露資產,法院作出「不利推斷」
法官認為,丈夫一再漠視法院庭令,沒有如實披露自己的資產,這種行為足以讓法院作出不利推斷。
換句話說,法院認為丈夫很可能還擁有一些沒有向法院披露的資產。
因此,法院最終調整雙方的資產分配比例。
丈夫的份額從60.44%降至55%,妻子的份額則從39.56%提高至45%。
妻子最終多拿約132萬元
按照45%的比例計算,妻子最終可獲得約1090萬4000元。
相比原本按照39.56%計算的約958萬5000元,她最終多獲得約131萬9000元。
也就是說,丈夫拒絕如實披露資產,最終反而導致妻子獲得了約132萬元的額外資產。
丈夫必須賣掉一棟房子,並補足妻子應得資產
法院同時下令,夫妻名下其中一棟房產必須出售,售屋所得交給妻子。
如果售屋所得不足以支付妻子最終應得的資產份額,丈夫還必須補足差額。
在完成支付之前,丈夫也不能獨自保留另一棟房產的權益。
此外,在妻子獲得應得的婚姻資產之前,丈夫還必須每月支付妻子7000元的臨時贍養費。
這起案件也顯示,在新加坡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如實披露資產並遵守法院庭令非常重要。
如果一方拒絕提供完整的財務資料,法院可能根據現有證據作出不利推斷,並進一步影響最終的資產分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