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小知識】什麼情景下屬於企業關聯交易

2019/03/05   •   2840閱
了解新加坡所得稅法中關聯關係的判定標準,包括控制、權利以及不同類型關聯交易的申報要求。本文深入探討了關聯交易的定義、申報流程,以及相關的罰金規定,幫助您正確識別和處理潛在的稅務風險。請務必了解新加坡稅務局對關聯交易的嚴格要求。

關聯關係判定標準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企業與其他企業具有關聯關係是指:

(1)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另一方;

(2)一方直接或間接被另一方控制;

(3)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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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控制被投資方是指,享有或有權利獲得被投資方可變回報,並有能力通過其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該可變回報。

構成控制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享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2)參與被投資方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的權利及風險;

(3)能夠運用其對被投資方的權力以影響其回報金額。 權力來源於權利,權利包括直接權利。

投資方如果僅享有保護性權利不屬於控制被投資方。 同時在評估投資者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時,投資者具有決策權是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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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如果雙方是關聯方,並且在其商業或金融關係 中,雙方訂立的條款不同於非關聯方的情況,那麼,如果沒有這些條款, 其中一方可能會產生利潤,但由於這些條款的存在導致雙方未產生利潤, 則根據本法的規定,新加坡稅務局可對該部分利潤徵稅。

關聯交易基本類型

關聯交易包括以下常見類型:

(1)商品的銷售和採購;

(2)服務收入和費用;

(3)特許權使用費及許可費收入及費用;

(4)利息收入和費用;

(5)年末貸款餘額和非貿易往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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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申報管理

2016 年11月3日,新加坡稅務局對新加坡納稅人提出新的要求,明確 從2018納稅年度起,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必須完成關聯交易申報表。若納稅 人納稅年度的關聯交易總金額超過 1,500 萬新元(1,030萬美元),該納稅 人必須在提交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申報表 C)時提交關聯交易申報表(在相 關納稅年度的11月30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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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聯交易申報要求,關聯交易申報表必須包含以下 信息:

(1)最終控股公司的名字和地址

(2)以下類別關聯交易的金額:

1 商品的銷售和採購;

2 服務收入和費用;

3 特許權使用費及許可費收入及費用;

4 利息收入和費用;

5 不屬於上述類別的其他收入和費用;

6 年末貸款餘額和非貿易往來金額。

(3)與境外前五名關聯方的交易(基於購銷活動的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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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申報表是申報表 C 的一部分,如未申報或未正確提交申報表 C, 新加坡稅務局可對上述行為處以未繳納稅款的 100%至 400%的罰金,甚至可能處以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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