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NUS偷拍門引起熱議,你認為此事判的如何?
NUS「偷拍門」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
現在更是持續發酵:新加坡教育部長、警察官方、NUS校長……都對該事件表態。

具體事情是這樣的,
NUS傳媒系大四女生馬芸,去年11月在學校宿舍洗澡時,被朋友的男友用手機偷拍。
報警和通報學校後,警方給了男生1年之內不得再犯的警告,
NUS對他處以了寫道歉信、停學一個學期、接受強制輔導、不得再申請學校宿舍。

新加坡教育部長王乙康昨天(4月22日)在facebook主頁發文,
他很「剛」地指出,NUS給偷拍者的懲罰明顯不足。

王乙康部長發文之後,NUS校長陳永財通過學校官方Facebook發文,
表示會認真重審學校包括「二振出局」的規章制度,
力求營造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
NUS學生會也通知了全體學生,將在本周四(4月25日)在大學城(UTown)舉行學生集會,
聽取大家對校園性騷擾的意見。現場將有學校老師、學生會執委出席,
如果有不願意面對面交流的學生,
現場將提供紙筆,學生可以以匿名信的形式說出自己的故事。

面對各界不同的反應,警方檢視了處罰結果,
覺得對男生的處罰已經「夠了」,表示維持原判。
並解釋了對男生處以1年內不得再犯警告的理由:
首先,NUS對學生的處罰是站在學校的立場上,與警方所處的法律角度相獨立。
警方知道NUS現在正在重審校規,也知道社會大眾對事件的關心。
但是考慮到男生還年輕、再犯的可能性很低、認錯態度良好,
再加上沒有在他的設備里發現其他的淫穢材料。
如果起訴他,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這樣永久的犯罪記錄很可能讓他的未來毀於一旦。
希望大家還是能夠寬容對待。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