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賣40萬元加密貨幣後私吞款項 男子被判監28個月

加密貨幣挖礦設備。(示意圖:iStock)
男子協助朋友賣出價值逾40萬元的加密貨幣後,失約沒把款項還給朋友,而是擅自私吞去還債、賭博和揮霍,甚至潛逃出國,遣返回國後今天(8日)被判監28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29歲被告Tay Chin Zher在2021年11月,通過網上一個有關加密貨幣的聊天組認識了本案的受害者。後者經營加密貨幣。
之後,被告曾數次協助受害者售賣一些加密貨幣,涉及的金額大約50萬元。
被告欠債打主意要失信款項
去年3月7日,被告聯繫受害者詢問他是否還有加密貨幣出售,後者表示有價值40萬8300元的加密貨幣,被告表示有門路幫忙找買家購買。
事實上,被告當時已欠了一身債,想私吞受害者的錢去還債。
受害者沒有懷疑,就和往常一樣,把加密貨幣轉給被告,由他去賣給買家,被告賣出加密貨幣後,答應和受害者碰面並交給他款項。
不過,被告卻私吞了相關款項並失聯。 受害者當天晚上報警。
還債、賭博、揮霍、跑路
被告私吞了款項後,拿了10萬元給朋友、用了其中19萬2000元還債、還花了5萬元上網賭博,最後個人還花掉3萬8000元。
還了債務滿足購物慾後,被告意識到自己會被抓,就在去年3月16日帶著剩餘的約1萬8000元逃到馬來西亞躲藏起來。
今年1月26日,他在當地落網,之後被遣送回來接受法律的制裁,迄今也沒償還任何款項。